人身伤害 · 2026-10-14

香港交通意外賠償:官方援助與民事途徑如何區分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與民事途徑並不是同一件事。前者是社會福利署按《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第229章)運作的援助計劃,向傷者或死者遺屬發放款項;後者是向肇事一方追討賠償的民事申索,若經濟上有困難,可另行考慮法律援助署的民事法律援助。兩條線的負責部門、審查準則和時限都不同,也不互相取代。

兩條途徑的核心差別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TAVA)民事法律援助
負責部門社會福利署法律援助署
性質向傷者或死者遺屬發放的財政援助協助合資格人士進行民事法律程序
財產損失不覆蓋,款項只就人身傷害支付須視乎個案的經濟審查與案情審查結果
主要門檻事故屬條例範圍並已報警、事發時合法留港、6個月內申請、傷勢或假期達標經濟審查與案情審查
申請費本頁官方資料未列明一般無須繳付,除非屬輔助法律援助計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資格要一併核對

四項條件是並列的,缺一不可:

  • 事故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第229章)的範圍,並且已經向警方報案;
  • 傷者在事發時是合法獲准留港;
  • 申請在事故發生日期後 6 個月內提出;
  • 傷者因事故死亡或永久殘疾;或傷者所受傷害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需要至少 7 天住院或病假。

援助款項只針對人身傷害,財產的損失或損毀不在計劃覆蓋之內。TAVA 的審批也不是對交通責任的判定,不能用來代替向肇事方追討賠償或保險賠償的判斷。

如何提出 TAVA 申請

  1. 從社會福利署相關網頁下載申請表。
  2. 填妥表格。
  3. 按以下任一方式交回 TAVA 組:郵寄、親身遞交、傳真,或電郵/網上表格。
  4. 除非有特殊情況或行動不便,申請人須親身到 TAVA 組提供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
  5. 申請結果會以書面通知。

民事法律援助:入口與審查

申請民事法律援助前,要先提供足夠的經濟狀況及案情資料。有兩個入口。

親身辦理:到法律援助署辦事處領取指定表格及個案問卷,填妥後郵寄或親身交回。辦事處地址為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25 樓(金鐘港鐵站附近),以及九龍聯運街 30 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旺角東港鐵站旁)。

網上預申請:年滿 18 歲且屬非緊急個案,可經法律援助電子服務門戶(LAESP)提交預申請資料。回答若干關鍵問題後,可下載「法律援助預申請資料表格」並在網上遞交;法援署會確認收妥並給予交易參考編號,資料核實無誤後會安排預約辦理正式申請。

正式申請當日會進行經濟審查,申請人也可能被要求就案情作詳細陳述,用以判斷案情理據。處理期間,法援署或需向第三方索取資料;資料齊備後,由處理申請的律師決定是否批出法援。費用方面,除屬輔助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外,無須繳付申請費。

個案屬緊急的話,須親身到法援署辦事處並向職員說明情況緊急,部門會優先安排早日提出申請。

常見的混淆

  • 把 TAVA 當成責任判定或賠償額的結論:計劃只就人身傷害提供援助,並不判定交通責任或賠償數額。
  • 把財產損失放進 TAVA:計劃明確不覆蓋財產損失或損毀;財產損失如何處理、以及是否符合法援條件,須按個案獨立評估。
  • 以為錯過期限仍能照常申請:6 個月是官方列明的申請期,且須連同條例範圍、已報案等條件一併看待。
  • 以為法援只看經濟困難:還要通過案情審查,最終由處理申請的律師決定是否批出。

下一步可以按這個順序做

  1. 確認事故是否已向警方報案。
  2. 核對傷勢、住院或病假是否達到官方列明的門檻。
  3. 若符合,在事故日期起 6 個月內向 TAVA 組提出申請。
  4. 若打算同時向肇事方追討賠償,另行向律師或法律援助署了解民事途徑與法援條件。
  5. 保存醫療證明、病假證明及相關單據,以備兩個程序核對資料。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