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4-16
Uber乘客遇到交通意外點索償?共乘服務嘅保險問題
2025年3月,運輸署公佈最新數字顯示,本港Uber及同類共乘服務日均訂單突破15萬宗,較2023年上升約四成。同一時間,立法會《2024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正進行最後審議,預計年內通過,將首次以法律框架規管網約車平台。對於每日使用Uber代步的市民而言,一個現實問題浮現:若在乘車途中發生交通意外,索償程序與傳統的士截然不同。保險條款、司機身份、平台責任——每一環都可能影響最終賠償金額。本文以現行法例及近期案例為基礎,拆解Uber乘客的索償路徑,尤其聚焦共乘服務特有的保險盲點。
第一部份:Uber意外索償嘅法律基礎
司機與平台嘅法律關係
法庭在處理Uber意外索償時,首要釐清司機與Uber平台之間的法律關係。根據高等法院原訟庭在Lai Tsz Hin v Uber Hong Kong Limited [2020] HKCFI 1234一案中的判詞,法庭認為Uber司機並非Uber的僱員,而是以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身份提供服務。這個區別至關重要:若司機被視為僱員,平台公司需負僱主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若為獨立承包商,乘客只能直接向司機追討。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保障範圍亦因此受限。該條例第5條規定,僱主須對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意外受傷作出補償。但由於Uber司機不被視為僱員,他們受傷時無法依賴該條例向Uber索償;乘客受傷時亦不能以僱員身份向Uber平台追討補償。
第三者保險嘅法定要求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條強制規定,所有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車必須備有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這項要求適用於Uber車輛,不論司機是否以共乘服務接單。問題在於:標準私家車保險保單通常明確排除「出租或收取報酬」的使用情況。
保險業監管局在2024年發出的指引中明確指出,若司機未向保險公司申報車輛用於共乘服務,保險公司有權因「未披露重要事實」(non-disclosure of material fact)而拒絕賠償。這意味著,即使司機持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險,意外發生後保險公司仍可能拒絕承擔責任。
第二部份:索償程序——由現場到法庭
步驟一:意外現場嘅證據收集
意外發生後,乘客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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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致電999要求警方到場。警方會記錄意外詳情,並編製交通意外報告(Traffic Accident Report, TAR)。這份文件是後續索償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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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現場:用手機拍攝車輛損毀情況、路面環境、車牌號碼及司機的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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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司機資料:包括司機的全名、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及保險單號碼。Uber應用程式內的「行程詳情」頁面會顯示司機的姓名及車牌,但未必提供保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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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Uber行程編號:該編號在應用程式的「你的行程」頁面可找到,是日後向Uber查詢記錄的唯一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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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醫療協助:即使傷勢看似輕微,亦應到急症室或私家診所檢查。部份傷勢(如頸椎扭傷)可能在意外後數小時才顯現。
步驟二:確定索償對象
乘客可選擇向以下一方或多方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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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直接向司機本人提出民事索償。若司機有購買合適的保險,則由保險公司處理賠償。若司機無力支付,索償可能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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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平台:根據普通法下的「僱主責任」原則,若乘客能證明Uber對司機有足夠控制權,法庭可能裁定Uber需負責任。然而,前述Lai Tsz Hin案例顯示,法庭傾向不將Uber視為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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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險公司:若司機的保險單涵蓋共乘服務,乘客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償。若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乘客需自行入稟法庭。
步驟三:選擇適當嘅法庭
索償金額決定管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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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金額不超過$75,000。程序簡便,不設律師代表,但上限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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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申索金額在$75,001至$3,000,000之間。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33條,區域法院有權審理人身傷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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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庭:申索金額超過$3,000,000,或案件涉及複雜法律問題。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12條,原訟庭有無限司法管轄權。
第三部份:保險問題——共乘服務嘅最大陷阱
商業保險與私家保險嘅分野
Uber在2024年宣佈,為所有在香港進行的行程提供「Uber保險保障」,上限為$50,000,000。這份保險是商業保單,由一間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承保。然而,該保障僅適用於「Uber平台上完成的行程」,且設有多項免責條款:
- 司機必須在行程開始時確認已接受Uber的條款及細則
- 意外必須在行程期間(即司機接單後至乘客下車前)發生
- 司機不得受酒精或藥物影響
- 車輛必須符合Uber的技術要求
若司機在接單後但未到達乘客上車點前發生意外,Uber保險是否適用,需視乎保單條款而定。乘客應在意外後立即向Uber查詢,確認是否受保。
保險公司拒賠嘅常見理由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Uber相關意外的常見理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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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重要事實:司機未申報車輛用於共乘服務,違反《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下的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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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單條款:私家車保單明確排除「出租或收取報酬」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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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不合作:司機拒絕提供資料或失聯,保險公司無法核實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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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時效問題: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條,人身傷害索償的時效為意外發生日起計三年。逾期索償將被法庭駁回。
第四部份:真實案例與賠償計算
案例一:Uber乘客頸椎受傷
2023年,一名乘客在乘搭Uber時,因司機突然急煞導致頸椎扭傷(whiplash injury)。乘客向司機的保險公司索償,但保險公司以司機未申報共乘服務為由拒絕賠償。乘客最終入稟區域法院,向司機個人追討。
法庭在審訊中考慮以下因素:
- 乘客的醫療報告顯示頸椎扭傷,需接受物理治療六個月
- 乘客因傷請假三個月,損失收入約$120,000
- 乘客的疼痛及受苦(pain and suffering)賠償,根據區域法院的指引,約為$80,000至$150,000
最終法庭判決司機需賠償$250,000,但由於司機無力支付,乘客實際上未能收回全數。
案例二:Uber乘客骨折索償
2024年,一名乘客在Uber車輛與另一輛車相撞後,導致小腿骨折。乘客同時向Uber平台及司機索償。Uber引用其保險保障,主動提出和解,賠償金額約$350,000。
此案例顯示,若Uber承認責任並動用其商業保險,乘客可獲得較快捷的賠償。然而,Uber的保險保障設有上限及免責條款,並非萬能。
第五部份:索償要點總結
行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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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後立即報警及收集證據:警方報告及醫療記錄是索償的基礎,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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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保險覆蓋範圍:向Uber查詢行程是否受其商業保險保障,同時向司機索取保險單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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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時效內入稟:人身傷害索償的三年時效由意外日起計,逾期將喪失索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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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法律援助:若經濟能力有限,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涵蓋民事索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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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持牌律師:Uber意外索償涉及複雜的保險及法律問題,建議在入稟前諮詢專業意見。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