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2-27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全面睇:病假錢同永久傷殘點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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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在2025年4月修訂了職業病列表,新增三項與重複性勞損相關的疾病,同時將最高補償金額調升5.2%。這個修訂直接影響數十萬從事物流、建築及餐飲業的工友——他們因工受傷後可得的病假錢及永久傷殘賠償,計算基準已經改變。許多受傷僱員在索償時最常犯的錯誤,正是混淆「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與「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計算法則,結果少收了應得的款項。本文逐項拆解《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賠償計算公式,說明病假錢、永久傷殘及死亡補償的具體算法,並指出2025年修訂後的新上限。

病假錢計算:工傷期間的收入保障

法定計算公式

《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訂明,僱員因工受傷導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支付「按期付款」,即俗稱的病假錢。計算方法為:受傷前一個月的每日平均收入 × 4/5(即80%),再乘以病假日數。條例規定病假錢須在正常支薪日支付,僱主不得延遲。

2025年修訂後,計算病假錢的每月最高收入上限為HK$28,000,即每日上限約HK$933。換句話說,即使受傷僱員月薪達HK$40,000,病假錢仍以HK$28,000為基準計算,每日最多獲HK$746(HK$28,000 ÷ 30 × 4/5)。這個上限每年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勞工處會在每年4月公布新數字。

病假紙與工傷病假

僱員必須出示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工傷病假紙」(即「醫生證明書」),才能獲得病假錢。病假紙上須明確寫明「因工受傷」或類似字眼。若醫生只開出普通病假,僱主有權拒絕支付工傷病假錢。

實務上,僱員應在受傷後立即求診,並向醫生清楚說明受傷經過及與工作的關連。勞工處2024年的統計顯示,約12%的工傷索償因病假紙不符合規格而被延誤處理。

病假錢的支付期限

病假錢的支付期由受傷日起計,最長為24個月。若僱員在24個月後仍未康復,則須申請評定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屆時賠償計算方式會轉為另一套公式。僱主在24個月內不得以「康復期太長」為由終止病假錢支付。

永久傷殘賠償:按損傷程度分級計算

損傷評定程序

當僱員的傷勢穩定,或病假錢支付期屆滿24個月,便須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委員會由一名醫生及一名職業治療師組成,評估基準是《僱員補償條例》附表9所載的「損傷評估指引」。

評估結果會以一份「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發出,列明僱員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常見損傷的參考百分比包括:失去一隻眼睛(30%)、失去一隻手掌(60%)、聽力損失達50分貝(20%)。這些百分比並非固定不變,委員會會考慮僱員的年齡、職業及傷勢對工作能力的實際影響。

賠償金額計算公式

永久傷殘賠償的計算公式載於《僱員補償條例》第9條及第10條。基本公式為:

賠償金額 = 每月收入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 對應倍數

倍數取決於僱員的年齡及傷勢性質。2025年適用的倍數表如下:

  • 40歲以下:96個月(即8年)
  • 40歲至56歲以下:72個月(即6年)
  • 56歲或以上:48個月(即4年)

以一名35歲、月薪HK$25,000的倉務員為例,若評估為20%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賠償金額為:HK$25,000 × 20% × 96 = HK$480,000。若同一名僱員年屆58歲,賠償則為:HK$25,000 × 20% × 48 = HK$240,000。

最高及最低補償金額

2025年4月修訂後,永久傷殘補償的最高金額為HK$4,560,000(以40歲以下僱員、100%喪失工作能力計算)。最低補償金額為HK$1,200,000,即使評定的百分比極低,賠償也不得少於此數。這個最低保障是2023年新增的條文,旨在保護收入較低的工友。

死亡補償及殯葬費

依賴人補償

若僱員因工死亡,其「完全依賴人」——通常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無工作能力的父母——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6條申領死亡補償。計算公式為:每月收入 × 對應倍數(與永久傷殘相同,按年齡劃分),另加HK$80,000殯葬費。

2025年的死亡補償最高金額為HK$4,640,000(包括殯葬費)。若死者沒有完全依賴人,只有「部分依賴人」(例如成年子女或非同居配偶),賠償金額會按其實際依賴程度扣減。

遺屬恩恤金

除死亡補償外,遺屬可向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或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申請恩恤金。這些基金由僱主供款成立,適用於特定職業病導致的死亡個案。申請程序獨立於《僱員補償條例》下的索償,遺屬可同時獲得兩筆款項。

常見失誤與注意事項

錯過時限

工傷意外須在事件發生後14天內通知僱主(《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若僱主在14天後才獲悉,可被罰款HK$5,000。僱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保留副本。職業病個案的申報時限更為嚴格,須在診斷後6個月內提出。

低估收入

計算病假錢及永久傷殘賠償時,「每月收入」包括底薪、佣金、超時工作津貼及勤工獎。許多僱員只計算底薪,結果少收了佣金部分的病假錢。僱主有責任提供過去12個月的收入紀錄,僱員可要求查閱。

不接受評估結果

若僱員不同意「補償評估證明書」上的百分比,可在收到證明書後14天內向勞工處提出覆核申請。覆核由另一組委員會進行,費用全免。若仍不滿意,可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Cap. 336 District Court Ordinance第10條)。上訴時限為收到覆核結果後3個月。

總結與行動清單

  • 受傷後立即求診並取得工傷病假紙,14天內以書面通知僱主。
  • 計算病假錢時,確認僱主是否以受傷前一個月的每日平均收入乘以80%計算,並留意每月收入上限HK$28,000。
  • 永久傷殘評估後,核對委員會發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確認百分比及收入計算無誤。
  • 若評估結果不公,在14天內申請覆核,或於3個月內向區域法院上訴。
  • 保留所有醫療紀錄、收入證明及與僱主的通訊文件,至少保存至索償完結後兩年。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