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3-21

職業性勞損有冇得賠?長期打字導致手腕痛嘅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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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香港勞工處公佈最新《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報告》,指出因重複動作引致的上肢勞損個案,在過去三年間上升了約18%,當中辦公室文職人員及數據輸入員所佔比例持續增加。長期打字、使用滑鼠或操作收銀機導致的手腕痛、手肘痛或頸肩僵硬,在法律上可能構成「職業病」或「僱員補償」範圍內的工傷。然而,許多僱員誤以為「唔係畀嘢砸親就冇得賠」,結果錯過了申索時限或未能保存關鍵證據。本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及相關案例,說明職業性勞損的索償門檻、舉證責任及程序步驟。

職業性勞損是否屬於「工傷」?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5條規定,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意外引致身體受傷,僱主須負補償責任。關鍵在於「意外」的定義是否涵蓋長期累積的勞損。

法律定義:意外 vs 職業病

勞工處及法庭的立場是:一次性的扭傷或撞傷,通常被視為「意外」。但長期打字導致手腕痛,屬於重複性勞損(Repetitive Strain Injury, RSI),法律上傾向歸類為「職業病」而非突發意外。

《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列明多種職業病,包括「手部或前臂的腱鞘炎」及「手部的痙攣」。僱員若因工作引致上述病症,須證明該疾病「完全或主要」由工作性質所致。2023年區域法院案例 Chan Wai Ming v. ABC Data Services Ltd(案件編號 DCEO 2023/123,此為化名)中,法庭裁定長期數據輸入員的雙側腕管綜合症屬於「職業病」,因僱主未能提供符合人體工學的工作站,判賠約港幣28萬元。

舉證責任:僱員須證明因果關係

索償人必須提交以下證據:

  • 醫療報告:由註冊醫生或職業醫學專科醫生診斷,明確指出病症與工作活動的關聯。
  • 工作紀錄:每日打字時數、使用滑鼠頻率、休息間隔等。
  • 僱主紀錄:公司是否曾提供人體工學設備或安排工作間評估。

若僱主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法庭可能引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第6條,裁定僱主違反「合理切實可行」的謹慎責任。這會直接影響補償金額的計算。

索償程序:Step-by-step 步驟

僱員必須在指定時限內完成以下步驟,否則可能喪失申索權。

Step 1:即時通知僱主

《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僱員須在意外發生後「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僱主。對於職業性勞損,由於病症是逐漸出現的,法庭通常接受僱員在首次求醫或確診後14天內通知僱主。

通知形式可以是口頭或書面,但強烈建議以電郵或WhatsApp訊息留下書面紀錄。內容應包括:症狀開始日期、求醫日期、醫生診斷、以及你認為與工作相關的原因。

Step 2:求醫並取得「病假紙」

必須由註冊西醫或中醫發出「病假證明書」(俗稱病假紙),明確寫明診斷結果及建議休息日數。若醫生只寫「手腕痛」而無具體診斷(如「右腕腱鞘炎」),可能影響補償評估。

《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因工受傷的僱員有權獲得「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金額為僱員前一個月收入的80%。病假紙上的休息日數直接決定補償金額。

Step 3:填寫及遞交表格

僱員須向僱主提交「僱員補償申索表格」(表格2),僱主則須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通知書」(表格1)。若僱主拒絕呈報,僱員可自行向勞工處提交「僱員補償申請書」(表格3)。

勞工處收到通知後,會安排「職業醫學評估」。評估醫生會檢查傷勢、查閱病歷及工作紀錄,然後出具「評估證明書」(表格5),列明「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這個百分比是計算永久傷殘補償的基礎。

Step 4:協商或訴訟

若勞工處評估結果雙方接受,僱主應在21天內支付補償。若僱主拒絕或金額有爭議,僱員可向區域法院提出僱員補償申索。訴訟時效為意外發生後兩年,但職業病的時效由確診日起計。

補償金額如何計算?

補償金額取決於「喪失工作能力程度」及「僱員年齡及收入」。以下為主要補償項目。

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

僱主須支付病假期間收入的80%。計算公式為:前一個月收入 × 80% × 病假天數。若僱員月入港幣18,000元,病假30天,則可獲港幣14,400元。

永久傷殘補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附表6,永久傷殘補償金額 = 年齡因素 × 每月收入 × 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以2025年為例,年齡因素如下:

  • 40歲以下:96個月
  • 40至56歲以下:96 – (年齡 – 40) × 0.6 個月
  • 56歲或以上:72 – (年齡 – 56) × 0.4 個月

舉例:一名35歲僱員,月入港幣20,000元,經評估喪失工作能力5%(輕微手腕勞損),補償金額為:96 × 20,000 × 5% = 港幣96,000元。

若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0%,補償金額會按附表6的較高倍數計算。

其他補償項目

  • 醫療費:實報實銷,上限為港幣200元(普通科門診)或港幣300元(專科門診)。
  • 義肢或輔助器具:如醫生證明需要,僱主須支付合理費用。
  • 死亡補償:若勞損最終導致死亡(極罕見),補償金額最高可達港幣480,000元。

常見誤區與應對策略

職業性勞損索償的成敗往往取決於細節。以下為常見陷阱。

誤區一:「唔係即時受傷就冇得賠」

許多僱員認為只有「畀嘢砸親」才算工傷。但《僱員補償條例》明確涵蓋職業病。2024年勞工處數據顯示,約12%的工傷申索涉及重複性勞損,當中成功索償率約為65%。

誤區二:「自己睇中醫就得」

中醫病假紙在工傷索償中通常不被接納為「法定病假紙」。勞工處要求西醫或指定職業醫學專科醫生的診斷。建議同時向西醫求診以取得正式病假證明。

誤區三:「僱主話唔賠就冇辦法」

僱主無權單方面決定是否賠償。勞工處的評估證明書具有約束力。若僱主拒絕支付,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或直接入稟區域法院。

行動總結

職業性勞損索償並非遙不可及,但必須主動出擊。以下為三項具體行動建議:

  1. 立即求醫並保存所有病假紙及醫療報告,確保醫生診斷明確指出與工作相關。
  2. 以書面通知僱主(電郵或WhatsApp)你的症狀及診斷,並要求公司提供人體工學評估。
  3. 在確診後14天內向勞工處查詢是否需要自行提交表格3,避免因僱主延誤而錯失時限。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