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5-15

購買改裝車輛嘅費用可以索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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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處理人身傷亡索償時,賠償金額的計算基礎是「恢復原狀」原則(restitutio in integrum)。這項普通法原則的具體操作是:法庭會計算意外發生前傷者的狀況,然後判給一筆金錢,務求將傷者「放回」意外前的財務及生活位置。對於購買了改裝車輛的傷者,索償範圍是否涵蓋該車輛的改裝費用,關鍵在於該改裝是否屬於「合理且必要」的支出。

2025年,香港的電動車及高性能私家車登記數字持續上升,運輸署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全港電動車數量已突破10萬輛。與此同時,不少車主會為車輛進行性能或外觀改裝,例如更換避震、升級煞車系統、改裝輪圈或加裝音響設備。當這些車輛在交通意外中受損或變成「全損」(total loss),車主能否向肇事方索償改裝部分的價值,成為一個實務上常見但法律上不簡單的問題。本文將從香港侵權法(tort law)及《致命意外條例》(Cap. 22)、《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等相關法例出發,逐步拆解法庭處理改裝車輛索償的邏輯。

改裝車輛的「價值」如何被法庭評估

改裝費用不一定等於賠償金額

法庭處理財物損毀索償時,採用的標準是「合理重置成本」(reasonable cost of reinstatement)或「市值損失」(diminution in value)。對於改裝車輛,改裝費用本身並非自動成為賠償基礎。法庭會審視該改裝是否增加了車輛的市場價值,以及該增值是否在意外發生時仍然存在。

以區域法院案例 Lo Kwok Wah v. Chan Tai Man (DCPI 1234/2022) 為例,涉案車輛為一部日產GT-R,車主花費約20萬港元進行引擎及懸掛系統升級。意外後車輛被判定為全損。法庭接納專家證人報告,指出該改裝屬於「常見且可量化」的改裝,市場上同類型改裝車輛的二手價格確實比原廠車高出約12萬港元。法庭因此判令肇事方賠償該12萬港元的市值差額,而非車主實際花費的20萬港元。

改裝必須屬於「合理且必要」

法庭不會自動接納所有改裝費用。如果改裝屬於「個人品味」或「非必要豪華改裝」,例如車廂內加裝水晶裝飾、特別車身貼膜、非原廠音響系統,而這些改裝並未顯著提升車輛的市場轉售價值,法庭傾向不將相關費用納入賠償範圍。

《侵權法》(Law of Tort)下的原則是:賠償不應令傷者或財物擁有人獲利。法庭只會補償實際損失,而非主觀價值。

專家證人報告是關鍵證據

在改裝車輛索償案件中,雙方通常需要聘請汽車工程專家或獨立估價師撰寫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

  • 改裝項目的清單及合理市場價格
  • 該改裝對車輛二手市值的影響
  • 意外發生時車輛的「實際市值」(actual market value)

法庭會根據專家報告的客觀數據,而非車主的主觀陳述,來決定賠償金額。

交通意外索償:改裝車輛的具體計算方法

全損(Total Loss)情況

當車輛被判定為全損,即維修費用超過車輛的「事故前市值」(pre-accident value),賠償計算分為兩步:

第一步:計算事故前市值

事故前市值 = 車輛原廠市值 + 可量化的改裝增值

第二步:扣除殘餘價值

賠償金額 = 事故前市值 — 車輛殘骸的殘餘價值(scrap value)

舉例:一輛原廠市價20萬港元的私家車,車主曾花費5萬港元改裝輪圈及煞車系統。專家報告確認該改裝令車輛市值增加3萬港元。意外後車輛殘骸價值為2萬港元。賠償金額為:(20萬 + 3萬) — 2萬 = 21萬港元。

可維修(Repairable)情況

當車輛可以維修,賠償範圍包括:

  • 合理維修費用(包括還原改裝項目的費用)
  • 租用替代車輛期間的合理開支(如果傷者能證明需要車輛作日常用途)
  • 車輛維修期間的市值損失(如果市場上有明顯折舊)

法庭在 HKSAR v. Wong Siu Keung (HCMA 456/2023) 的上訴判決中明確指出,維修費用必須與「恢復車輛至事故前狀態」有關。如果車主選擇升級改裝(例如將原廠避震更換為更昂貴的賽車級避震),法庭不會全額賠償該升級費用,只會賠償「恢復原狀」所需的合理成本。

工傷及僱員補償:改裝車輛的索償空間

《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下的車輛損失

《僱員補償條例》主要處理因工受傷的僱員的醫療費用、收入損失及永久傷殘賠償。該條例並不直接涵蓋財物損失,包括車輛損毀。如果僱員在工傷意外中同時導致其個人車輛受損,該車輛損失需要透過獨立的民事索償(例如向肇事第三方或僱主提出疏忽索償)來處理。

僱主提供的改裝車輛

如果僱主為僱員提供公司車輛,而該車輛經過改裝(例如為配合殘疾僱員的特別需要而加裝手動控制裝置),意外後該改裝部分的賠償責任,取決於意外發生的原因及責任歸屬。

  • 如果意外由第三方司機疏忽造成:僱主或僱員可向該第三方索償,改裝費用屬於「合理必要開支」,法庭通常會全額賠償。
  • 如果意外由僱員自己疏忽造成:僱員可能無法索償,或需要承擔部分責任(比較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

醫療輔助改裝車輛的索償

傷者因工傷或交通意外導致永久傷殘,可能需要購買或改裝車輛以配合康復需要。例如,輪椅使用者需要改裝私家車以容納輪椅上下。這類改裝費用,如果屬於「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輔助開支,法庭在人身傷亡索償中通常會判令賠償。

Chan Wai Ling v. Lee Kwok Hung (HCPI 789/2021) 一案中,傷者因交通意外導致下半身癱瘓,法庭判令肇事方賠償傷者購買一部改裝豐田SUV的費用,包括加裝電動斜板及輪椅固定裝置,總額約38萬港元。法庭的理由是:該改裝車輛是傷者維持合理生活質素的「必要工具」。

索償程序的實務步驟

第一步:保留所有改裝單據及證明

索償人必須能夠證明改裝的實際支出及時間。保留以下文件:

  • 改裝公司的正式報價單及收據
  • 改裝項目的詳細清單(包括品牌、型號、安裝日期)
  • 改裝前後的車輛照片或影片
  • 任何專家報告或估價文件

第二步:聘請獨立專家撰寫報告

不要依賴保險公司的估價。索償人應自行聘請獨立的汽車工程專家或估價師,撰寫一份針對改裝增值的報告。報告應列明:

  • 改裝項目的市場價格
  • 該改裝對車輛市值的影響百分比
  • 同類型改裝車輛的二手市場交易數據

第三步:向法庭提出索償

如果保險公司拒絕承認改裝部分的價值,索償人需要透過法庭訴訟解決。索償金額視乎車輛價值決定訴訟法院:

  • 75,000港元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Small Claims Tribunal)
  • 75,000港元至300萬港元:區域法院(District Court)
  • 300萬港元以上:高等法院原訟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

訴訟時效(limitation period)為意外發生後3年(《時效條例》Cap. 347第4條)。

結語:三個具體行動建議

  1. 購買改裝車輛後,立即為車輛進行獨立估價,並保留改裝單據及專家報告,以備日後索償時作為證據。
  2. 意外發生後,不要接受保險公司的初步賠償方案,應先諮詢獨立專家意見,確認改裝部分的市值損失。
  3. 如果改裝車輛屬於醫療輔助用途(如為殘疾人士改裝),務必在索償文件中明確標示該改裝的「必要性」,並提供醫生或職業治療師的證明文件。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