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3-29

反對勞工處判傷結果可以點做?上訴機制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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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勞工處公佈最新《僱員補償統計數字》,顯示2024年整體呈報工傷個案超過25,000宗,當中涉及「判傷」程序(即由勞工處評估僱員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的個案逾4,000宗。判傷結果直接決定僱員可獲得的補償金額——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9及第10條,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乃按判傷百分比乘以法定最高賠償額計算。然而,不少受傷僱員對判傷結果存有疑問,甚至認為評估過低。勞工處的判傷並非最終決定——法例設有明確的上訴機制,讓僱員或僱主可向法院挑戰判傷結果。本文以白話中文,逐步拆解反對勞工處判傷結果的程序、期限及法庭實務操作。

第一步:理解判傷結果的法律效力

判傷通知書的性質

勞工處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6AA條進行判傷評估後,會向雙方發出「判傷通知書」(Form 5)。該通知書列明:

  • 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
  • 評估所依據的醫療證據
  • 雙方各自的權利及上訴途徑

判傷通知書並非法院命令,而是勞工處處長的初步評估。法例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通知書後14天內,按評估結果向僱員支付補償。若僱主不付,僱員可向區域法院申請執行命令。

判傷結果是否具約束力

判傷結果對雙方均具約束力,但僅限於無人提出上訴的情況。若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原判傷結果即被擱置,由法院重新審視證據並作出獨立裁決。

實務上,區域法院法官有權接納或拒絕勞工處的判傷評估,亦可命令重新進行醫療檢查。法院的決定是最終的,但可進一步上訴至上訴法庭(須取得上訴許可)。

第二步:提出上訴的法定程序

上訴期限:嚴格遵守21天

《僱員補償條例》第18條訂明,任何一方如反對判傷結果,必須在收到判傷通知書之日起21天內,向區域法院提交上訴申請。逾期申請須取得法院的延期許可,而法院一般只會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申請人因病未能及時行動)才會批准延期。

實務提示:21天期限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建議在收到通知書後立即諮詢律師或聯絡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切勿等待。

提交上訴申請文件

上訴須以「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方式展開。申請人(即上訴方)須向區域法院提交以下文件:

  • 原訴傳票(表格11A)
  • 支持上訴的誓章(Affidavit),詳細說明反對判傷結果的理由
  • 附上判傷通知書副本及相關醫療報告

誓章內容必須具體,例如:

  • 指出勞工處評估時遺漏了哪些醫療證據
  • 說明傷勢的實際影響與評估結果不符
  • 提供新的醫療專家報告以支持自己的立場

上訴費用及法律援助

區域法院的上訴申請費用約為港幣1,045元(2025年標準)。若申請人經濟困難,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僱員補償法律援助計劃」。該計劃涵蓋工傷上訴案件,資產審查門檻較一般民事案件寬鬆。

第三步:上訴後的法庭程序

法院的角色:重新審視而非覆核

區域法院在上訴中並非單純審查勞工處的決定是否合理,而是「重新審理」(hearing de novo)。這意味着法官會重新聽取證據、考慮醫療報告,並獨立作出判傷百分比評估。

實務上,法官通常會:

  1. 要求雙方提交所有相關醫療報告
  2. 可能命令僱員接受由法院指定的獨立醫療專家檢查
  3. 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詞
  4. 作出判傷百分比的最終決定

醫療證據的重要性

上訴成敗的關鍵在於醫療證據。勞工處的判傷評估基於其醫生或政府醫生的報告,而上訴方必須提供更全面或更具說服力的專家意見。

舉例:在Lau Wai Keung v. ABC Construction Co Ltd(DCEC 1234/2023,區域法院,2024年)一案中,僱員原獲勞工處判傷12%,但他提交了私家骨科醫生的詳細報告,指出其腰椎骨折導致持久神經受損,最終法院將判傷上調至28%。

上訴期間的補償支付

法例規定,上訴期間僱主仍須按原判傷結果支付補償,除非僱主同時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並獲批准。若僱主拒絕支付,僱員可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

第四步:上訴失敗後的進一步途徑

上訴至上訴法庭

若區域法院的判決令任何一方不滿,可向上訴法庭(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訴。但上訴法庭不會重新審理事實,只會審查區域法院是否犯有法律錯誤或程序不公。

申請上訴許可須在區域法院判決後14天內提交。上訴法庭的決定是最終的,除非獲終審法院批准進一步上訴。

重新申請判傷

在某些情況下,僱員的傷勢在判傷後出現惡化,可向勞工處申請重新評估。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6AB條,若僱員的傷勢在判傷後兩年內出現明顯變化,可要求勞工處重新判傷。此途徑無須經過法庭程序,但只適用於傷勢變化而非對原評估不滿。

常見問題及實務建議

問題一:勞工處判傷結果是否一定準確?

勞工處的判傷評估基於《職業病及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評估指引》(Guide to the Assessment of Loss of Working Capacity),該指引列明不同傷勢對應的標準百分比。然而,指引僅屬參考,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如年齡、職業、傷勢對日常生活的影響)均會影響最終評估。法院有權偏離指引。

問題二:上訴是否值得?

上訴需要時間、金錢及醫療證據。若判傷結果與實際情況差距不大(例如5%以內),上訴的效益可能有限。但若差距超過10%,且有強力醫療報告支持,上訴的成功機會較高。

問題三:是否需要律師?

雖然法例容許當事人自行上訴,但工傷上訴涉及複雜的醫療證據及法律程序。建議至少諮詢律師,尤其是當涉及大額賠償(例如判傷百分比超過20%時,賠償金額可達數十萬港元)。

重要注意事項

  •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
  • 以上程序及期限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為準,2025年版本。
  • 所有案例名稱均為化名,僅供說明用途。
  • 若你正在考慮上訴,請立即記錄收到判傷通知書的日期,並計算21天期限。

行動要點總結

  1. 收到判傷通知書後立即核對評估百分比,並在21天內決定是否上訴。
  2. 收集所有醫療報告,特別是私家專科醫生的報告,以支持上訴理由。
  3. 向區域法院提交原訴傳票及誓章,並保留所有文件副本。
  4. 考慮申請法律援助,減輕經濟負擔。
  5. 若傷勢在判傷後惡化,可於兩年內向勞工處申請重新判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