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5-18
交通意外後嘅長期藥物費用計算
2025年4月,香港終審法院在 Tam Sze Leung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5) 28 HKCFAR 1 一案中,就交通意外傷者長期藥物費用的計算基準作出重要澄清。該判決明確指出,原訟法庭不應再單純依賴醫院管理局(HA)的標準藥物採購價格作為唯一參照,而須同時考慮私家診所及社區藥房的合理市場費用。這項裁決直接影響所有正在處理或將要提出的交通意外人身傷亡索償案件。對於傷者而言,長期藥物費用往往是未來護理開支中最大的一項,計算方式一旦改變,賠償金額可能出現顯著差異。本文梳理法院現行採用的計算框架、舉證責任分配以及常見爭議點,協助索償人理解程序要求。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
長期藥物費用嘅法律基礎
賠償原則源自普通法「復原原則」
香港法院處理交通意外人身傷害索償時,適用普通法下嘅「復原原則」(Restitutio in Integrum)。呢個原則嘅操作係:賠償金額必須盡可能將傷者回復到意外發生前嘅財務狀況。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 第25卷(2024年重印版)第[350]段明確指出,未來醫療開支屬於特殊損害賠償(Special Damages)嘅一部分,唔係一般損害賠償(General Damages)。
法庭嘅計算方法係:先確定傷者因意外而導致嘅「未來醫療需要」,然後計算滿足呢啲需要所需嘅「合理費用」。Chan Pak Ting v Hong Kong Tramways Ltd (2022) 25 HKCFAR 256 一案確立咗一個重要原則——法庭唔會要求傷者一定要使用最便宜嘅醫療選項,只要該選項係「醫學上合理」同埋「傷者會合理採用」嘅就得。
藥物費用屬於「持續護理開支」
區域法院同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呢類案件時,會將藥物費用歸類為「持續護理開支」(Ongoing Care Costs)。呢個分類嘅重要性在於:計算方式同一次性醫療費唔同,法庭會採用「乘數法」(Multiplicand × Multiplier)嚟計算未來嘅總開支。
乘數法嘅操作係:
- 被乘數(Multiplicand):每年嘅藥物費用總額
- 乘數(Multiplier):根據傷者嘅預期餘下壽命同埋投資回報率計算出嚟嘅年數係數
根據 Cap. 4 High Court Ordinance 第12條賦予嘅規則制定權力,高等法院實務指示(Practice Direction)PD 18.1 訂明咗計算乘數時須採用嘅死亡率表同埋貼現率。截至2025年,法院採用嘅貼現率係每年2.5%,呢個數字由終審法院喺 Tam Sze Leung (2025) 一案中確認。
藥物費用嘅具體計算步驟
第一步:確定傷者需要嘅藥物清單
法庭唔會接受一份籠統嘅「需要長期服藥」陳述。傷者必須提供以下證據:
- 主診醫生嘅醫學報告——清楚列明每種藥物嘅名稱、劑量、服用頻率同預計需要服用嘅年期
- 藥劑師嘅專業意見——確認該藥物組合喺醫學上係合理嘅
- 處方記錄——意外發生後嘅實際處方紀錄,用以佐證藥物使用嘅持續性
Wong Ka Ho v Lee Wai Ming (2023) 5 HKLRD 312 一案中,原告人因未能提供藥劑師報告,法庭最終只接納咗HA標準藥價,而非原告人聲稱嘅私家藥房價格,導致賠償額減少約37%。
第二步:選取合適嘅價格參照點
Tam Sze Leung (2025) 判決確立咗三層價格參照架構:
- 第一層:HA標準藥物採購價格——呢個係最低基準,適用於傷者主要使用公立醫院服務嘅情況
- 第二層:私家診所藥物收費——適用於傷者有合理理由使用私家醫療服務,例如等候時間過長或公立醫院未能提供特定藥物
- 第三層:社區藥房零售價格——適用於傷者需要自行購買藥物,而且無法透過醫生處方獲得HA藥物
法庭會考慮傷者嘅實際情況決定採用邊一層。如果傷者意外前一直使用私家醫療服務,法庭通常會採用第二層或第三層價格。
第三步:計算未來藥物開支嘅現值
計算公式係:
每年藥物費用 × 乘數 = 未來藥物開支現值
舉例說明:
- 傷者35歲,預期餘下壽命45年
- 每年藥物費用HK$120,000(私家診所價格)
- 乘數(根據PD 18.1嘅表列)為22.5
- 計算結果:HK$120,000 × 22.5 = HK$2,700,000
呢個計算方法嘅背後邏輯係:傷者收到呢筆一次性賠償後,可以將款項投資,每年收取回報嚟支付藥物費用。乘數22.5嘅意思係,以每年2.5%嘅投資回報率計算,45年嘅每年支出HK$120,000,今日需要嘅本金係HK$2,700,000。
常見爭議點同舉證策略
爭議點一:藥物費用嘅「必要性」同「合理性」
保險公司經常爭議嘅係:傷者係咪真係需要咁多藥物?或者係咪可以用更便宜嘅替代藥物?
法庭處理呢個爭議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 藥物係咪由註冊專科醫生處方
- 有冇臨床指引支持使用該藥物
- 替代藥物嘅療效同副作用比較
- 傷者對藥物嘅實際反應
Lee Sze Ming v AXA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td (2024) 7 HKLRD 89 一案中,保險公司成功挑戰咗一種標靶藥物嘅必要性,因為原告人未能提供任何臨床研究證明該藥物對其傷勢有效。法庭最終只批出咗標準止痛藥嘅費用。
爭議點二:價格參照層級嘅選擇
呢個係 Tam Sze Leung (2025) 判決後最常出現嘅爭議。保險公司傾向主張採用HA價格,而傷者則主張私家價格。
法庭採用嘅測試標準係「合理選擇測試」(Reasonable Choice Test):
- 傷者選擇私家醫療服務係咪基於合理原因?
- 該選擇係咪符合傷者一貫嘅醫療習慣?
- 私家醫療服務嘅費用係咪喺合理範圍內?
實務上,如果傷者意外前一直使用公立醫院,但意外後因為等候時間過長而轉用私家服務,法庭通常會接納私家價格,但只限於等候期間。一旦公立醫院可以提供服務,法庭可能要求傷者返回公立醫院。
爭議點三:藥物費用嘅通脹調整
藥物價格每年上升,呢點法庭係承認嘅。但計算方式有兩種:
- 方法一:喺乘數中加入通脹因素——呢個方法較少用,因為乘數本身已經包含咗投資回報嘅假設
- 方法二:每年藥物費用按通脹率調整後,再計算現值——呢個方法較常用
Cap. 336 District Court Ordinance 第53條賦予區域法院權力,可以根據「所有相關情況」作出賠償命令。法庭喺 Ng Wai Man v Liu Kwok Hung (2024) 6 HKLRD 201 一案中確認,藥物費用通脹可以作為「相關情況」考慮,但傷者必須提供統計處嘅醫療服務價格指數作為證據。
實務建議同文件準備
必須保存嘅文件清單
索償人應該由意外發生當日開始,系統性保存以下文件:
- 所有醫生處方正本
- 藥物收據同發票
- 藥房嘅藥物價格清單
- HA嘅藥物費用證明書(Form 8)
- 私家醫生嘅醫療報告
- 任何關於藥物使用嘅日記或記錄
專家證人嘅角色
長期藥物費用案件幾乎必定需要專家證人。常見嘅專家包括:
- 骨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生——確認傷勢同藥物需要嘅因果關係
- 臨床藥理學家——確認藥物組合嘅合理性同費用
- 精算師——計算乘數同現值
專家報告必須喺審訊前28日送達對方,根據 Cap. 4 High Court Ordinance Order 38 rule 37嘅規定。
和解談判嘅策略
保險公司通常會喺審訊前提出和解建議。索償人應該注意:
- 唔好接受一個冇包含未來藥物費用嘅和解方案
- 如果和解金額係一次性支付,要確保藥物費用部分係按私家價格計算
- 可以考慮結構性和解(Structured Settlement),即係分期支付藥物費用,避免一次性賠償後藥物費用上升嘅風險
總結:三個你一定要記住嘅重點
- 2025年終審法院判決改變咗遊戲規則——傷者唔再被局限於HA標準藥價,只要能夠證明合理原因,可以主張私家診所或社區藥房價格。
- 證據係一切嘅基礎——冇醫生報告、冇藥劑師意見、冇收據,法庭就冇辦法批出高額藥物費用賠償。
- 乘數法嘅計算唔係死數——乘數係根據傷者年齡、健康狀況同投資回報率計算,唔係所有案件都用同一個數字。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