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5-01

領取綜援會影響索償嗎?社會福利同賠償嘅關係

2025年4月,社會福利署(社署)完成新一輪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嘅資產審查調整。根據社署公布嘅數字,截至2025年2月底,領取綜援嘅個案總數約為196,000宗,較去年同期微跌0.8%。同一時間,勞工處處理嘅僱員補償呈報個案每年維持喺35,000至40,000宗嘅水平。呢兩個數字嘅重疊部分——即係同時領取綜援同埋因為工傷、交通意外或醫療事故而索償嘅人士——正係本文要拆解嘅核心問題。

好多受傷當事人同家屬有一個普遍嘅誤解:認為領取綜援會令到索償金額被扣減,甚至令索償資格受損。呢個諗法唔單止影響佢哋申請社福援助嘅意欲,仲可能令佢哋錯失應有嘅法律權益。本文會從香港法律框架出發,釐清社會福利同人身傷亡賠償之間嘅關係,解釋兩者點樣並存,以及索償時需要注意嘅法律程序。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

綜援同賠償嘅基本法律關係:互不抵銷原則

賠償計算唔會扣減綜援金額

香港法律明確規定,人身傷亡賠償嘅計算基礎係受害人嘅實際損失,而唔係佢嘅收入或資產狀況。根據《致命意外條例》(第22章)同普通法下嘅人身傷亡索償原則,法庭計算賠償金額時,只會考慮以下因素:受害人嘅收入損失、醫療開支、痛苦與生活樂趣損失(PSLA)、以及將來嘅照顧開支等。法庭唔會因為受害人領取綜援而扣減任何賠償項目。

呢個原則喺普通法案例中確立已久。英國上議院喺**Parry v Cleaver [1970]一案中裁定,受害人因傷殘而獲得嘅國家福利(包括類似綜援嘅援助)唔可以從侵權人嘅賠償中扣減。香港法庭喺Chan Wai Tong v Li Ping Lam [2004]**一案中確認呢個原則適用於香港。法庭嘅邏輯係:受害人購買嘅保險或從政府獲得嘅福利,屬於佢自己嘅「資源」(private resources),唔應該令侵權人得益。

社署嘅追討機制:唔係扣減,係代位權

雖然賠償金額唔會因為綜援而減少,但社署有權向賠償款項中追討已發放嘅綜援開支。呢個機制叫做「代位權」(subrogation),即係社署代受害人墊支生活費後,有權從最終賠償中取回該筆款項。

根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條例》(第133A章)第26條,社署可以要求領取綜援嘅索償人,將賠償款項中用嚟補償收入損失嘅部分,償還俾社署。但注意:呢個追討只限於「收入替代」性質嘅賠償,唔包括PSLA(痛苦賠償)或醫療開支津貼。換句話說,受害人仍然可以保留賠償中用嚟補償非經濟損失嘅部分。

實際操作流程:索償人需要做咩?

Step 1: 向社署申報你正在進行嘅索償。根據綜援計劃嘅規定,領取人必須主動申報任何可能影響援助資格嘅變動,包括提出法律索償。

Step 2: 喺賠償協議或法庭判決達成後,通知社署。社署會計算應追討嘅金額,通常係以綜援發放期間嘅「標準金額」為基礎,唔包括特別津貼(如租金津貼、醫療津貼)。

Step 3: 賠償款項到賬後,社署會發出還款通知。如果索償人唔同意還款金額,可以書面向社署提出反對。

工傷索償同綜援嘅具體互動

僱員補償條例下嘅賠償不受綜援影響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規定嘅工傷賠償,包括永久傷殘補償、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工傷病假錢)、以及醫療費。呢啲賠償嘅計算基礎係僱員嘅每月收入同傷殘程度,同綜援完全無關。

勞工處喺2023年發布嘅《僱員補償條例指引》第5.3條明確指出:「僱員補償嘅計算不應考慮僱員是否領取其他社會福利。」呢個係法定原則。換句話說,一個月入$15,000嘅工人,如果因工傷導致10%永久傷殘,佢應得嘅賠償金額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9條嘅公式計算($15,000 × 96個月 × 10% = $144,000),呢個數字唔會因為佢有領取綜援而減少。

工傷病假錢同綜援嘅重疊問題

工傷病假期間,僱員通常會收到僱主支付嘅「工傷病假錢」(前稱按期付款),金額係僱員每月收入嘅80%。同一時間,如果僱員本身領取綜援,社署嘅政策係:工傷病假錢屬於「收入替代」,所以社署會調整綜援金額,即係扣減相等於工傷病假錢嘅部分。

呢個調整唔係懲罰,而係防止雙重福利。僱員嘅實際收入(工傷病假錢 + 調整後綜援)仍然維持喺原本嘅綜援水平。關鍵係:工傷索償嘅最終賠償(一次性賠償)唔會因為呢個調整而受影響。

實例說明:陳先生嘅個案

陳先生(化名)係建造業工人,月入$18,000,因工傷導致右腳骨折,獲判15%永久傷殘賠償。佢喺工傷前已領取綜援(因家庭低收入)。以下係賠償計算:

  • 永久傷殘賠償:$18,000 × 96個月 × 15% = $259,200
  • 社署追討部分:社署會計算工傷期間(假設6個月)發放嘅綜援標準金額,約$24,000,然後要求陳先生從賠償中償還
  • 陳先生實際到手:$259,200 - $24,000 = $235,200

陳先生仍然保留咗$235,200嘅賠償,而呢筆錢唔會影響佢未來嘅綜援資格(因為係一次性賠償,唔係經常性收入)。

交通意外索償同綜援嘅處理

第三者責任保險同社署追討嘅先後次序

交通意外索償通常涉及第三者責任保險。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車主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當受害人索償成功,保險公司會支付賠償。社署嘅追討權係次於保險公司嘅賠償責任,但優先於受害人嘅個人保留。

實際操作上,保險公司會將賠償款項直接存入法庭或律師信託戶口。社署會向索償人發出還款通知,要求從賠償中扣除已發放嘅綜援金額。呢個程序通常由律師處理,索償人唔需要親自面對。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同綜援嘅關係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係社署管理嘅另一項福利,唔係綜援。TAVAS係無須審查資產嘅援助,專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即時經濟支援。根據社署2024年嘅數據,TAVAS每年處理約8,000宗申請,平均發放金額約$45,000。

TAVAS同綜援嘅關係係:如果受害人同時領取綜援同TAVAS,社署會將TAVAS視為收入,從而調整綜援金額。但TAVAS本身唔會影響民事索償嘅賠償金額。換句話說,受害人可以同時申請TAVAS同提出民事索償,兩者獨立運作。

交通意外索償嘅特別注意事項

交通意外索償中,受害人嘅收入損失賠償係根據事發前嘅實際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領取綜援,呢個事實唔會影響收入損失嘅計算基礎。法庭會假設受害人如果冇受傷,可以繼續工作賺取收入,而唔會考慮佢領取綜援呢個社會福利狀況。

但係:如果受害人因為傷勢而無法工作,佢嘅將來收入損失賠償會以佢嘅「賺取能力」(earning capacity)為基礎。法庭會考慮佢嘅教育程度、工作經驗、以及勞動市場狀況,而唔係佢領取綜援呢個事實。

醫療事故索償嘅特殊情況

醫院管理局嘅收費同綜援

醫療事故索償中,受害人通常需要支付醫療費用,包括私家醫院嘅手術費、復康治療等。如果受害人領取綜援,佢可能符合資格申請醫院管理局嘅醫療費用減免。根據醫管局2024年嘅政策,領取綜援嘅人士可以獲得全額醫療費用豁免。

呢個豁免唔會影響索償金額。喺醫療事故索償中,受害人可以索償實際支付嘅醫療開支,而醫管局嘅豁免屬於政府福利,唔會扣減賠償。但係:如果受害人索償將來嘅醫療開支(例如長期復康費用),法庭會考慮醫管局嘅豁免政策,從而調整賠償金額。呢個係少數例外情況。

公共醫療系統下嘅賠償計算

醫療事故索償中,受害人嘅醫療開支賠償係以「合理必要開支」為原則。如果受害人選擇使用公共醫療系統(如公立醫院),而唔係私家醫院,佢嘅醫療開支會較低。法庭唔會因為佢使用公共醫療而扣減賠償,但會以實際開支為基礎。

社署嘅追討權同樣適用於醫療事故索償。如果受害人領取綜援,社署有權從賠償中追討已發放嘅綜援金額。呢個追討唔會影響醫療開支賠償嘅計算。

實用建議同常見誤解

常見誤解澄清

誤解一:領取綜援會令索償資格受損。 事實:索償資格完全取決於法律責任,同受害人嘅經濟狀況無關。

誤解二:賠償金額會因為綜援而扣減。 事實:賠償金額係根據法律規定計算,唔會因為綜援而減少。社署嘅追討只限於已發放嘅綜援金額。

誤解三:索償成功後會失去綜援資格。 事實:一次性賠償唔會影響綜援資格,因為綜援係以經常性收入為審查基礎。但係:如果賠償金額超過社署嘅資產上限(2025年單身人士資產限額為$55,000),可能會影響資格。呢個情況需要向社署查詢。

誤解四:社署會自動追討所有賠償。 事實:社署只會追討用嚟補償收入損失嘅部分,唔包括PSLA或醫療開支賠償。

索償前需要準備嘅文件

如果你領取綜援並準備提出索償,建議準備以下文件:

  1. 綜援批准信同最近期嘅發放紀錄
  2. 社署發出嘅「綜援領取證明書」
  3. 所有醫療報告同收據
  4. 收入證明(如僱傭合約、糧單)
  5. 索償相關嘅法律文件(如律師信、法庭文件)

三個具體行動建議

  1. 索償前通知社署:根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條例》第26條,你必須主動向社署申報你正在進行嘅索償,否則可能影響綜援資格。

  2. 保留所有文件:保留社署嘅所有通訊、賠償協議、法庭判決書,以便日後核對社署嘅追討金額。

  3. 諮詢持牌律師:涉及綜援同索償嘅互動可能複雜,尤其係社署追討金額嘅計算。建議你喺簽署任何賠償協議前,諮詢熟悉人身傷亡索償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