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4-13

咩係「第36條和解提議」?拒絕合理和解嘅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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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係「第36條和解提議」?拒絕合理和解嘅後果

香港每年有超過三萬宗工傷索償個案,但大部分當事人並唔知道,《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36條同《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同樣條文,提供咗一個可以大幅改變訴訟風險嘅程序工具。2024年終審法院喺Tam Sze Leung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2024)一案中,進一步釐清咗法庭喺訟費命令上嘅酌情權,令第36條嘅實際影響更加明確。對於受傷索償人嚟講,收到對方嘅第36條和解提議,係一個必須認真對待嘅法律程序節點——唔係普通嘅傾價還價。拒絕一個合理嘅和解提議,可能導致你最終贏咗官司但輸咗錢,因為法庭有權命令你由「拒絕日」起承擔對方嘅訟費。呢篇文章會拆解第36條嘅運作機制、點樣評估提議係咪合理,以及拒絕之後嘅實際後果。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

第36條嘅法律基礎同運作機制

法例點樣規定

《區域法院條例》第36條同《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賦予法庭權力,處理訴訟各方提出嘅「附帶條件付款」或「附帶條件提議」。呢啲提議唔係普通嘅商業談判——佢哋係一個正式嘅法律程序工具,一旦提出,就會改變雙方嘅訟費風險分佈。

根據第36條,被告(例如僱主或保險公司)可以向原告(受傷索償人)提出一個「附帶條件付款」——即係將一筆款項存入法庭,並附帶條件:如果原告接受,訴訟即時終結;如果原告拒絕,案件繼續審訊,但最終判決金額如果低過呢筆存款,原告就要承擔由存款日起嘅訟費。

對於原告提出嘅和解建議,法例同樣容許以「附帶條件提議」嘅方式作出。如果被告拒絕原告嘅提議,最終判決金額高過提議金額,被告就要承擔由提議日起嘅訟費。

程序點樣操作

提出第36條提議嘅程序有嚴格要求。被告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原告提出,清楚列明存款金額或和解條款,同埋指定接受期限——通常係21日。原告需要喺期限內決定接受定拒絕。

實務上,保險公司成日喺案件早期就提出第36條提議,特別係喺醫療報告出咗之後。例如喺工傷索償中,保險公司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嘅評估,提出一個「合理」嘅金額。呢個做法嘅目的係要「鎖定」訟費風險,迫使原告認真考慮接受。

法庭嘅酌情權

重要嘅係,法庭對訟費命令有最終酌情權。即使原告拒絕咗一個高過最終判決金額嘅提議,法庭仍然可以基於特殊情況唔跟從一般規則。2024年終審法院喺Tam Sze Leung(2024)一案中確認,法庭喺行使訟費酌情權時,需要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訴訟雙方嘅行為、案件嘅複雜性,同埋提議係咪真係合理。

拒絕合理和解嘅實際後果

訟費命令嘅逆轉

最直接嘅後果係訟費命令嘅逆轉。假設案情如下:原告工傷索償,保險公司提出第36條和解提議,金額係港幣200,000元。原告拒絕,案件審訊後法庭判決賠償金額係港幣180,000元。

喺呢個情況下,法庭一般會命令:

  • 由訴訟開始到存款日:原告有權獲得訟費(因為佢最終贏咗)
  • 由存款日到審訊結束:原告需要承擔被告嘅訟費(因為最終判決金額低過存款金額)

呢個結果意味住,原告雖然贏咗案件,但因為拒絕咗一個更好嘅提議,可能要支付對方由存款日起嘅律師費、專家證人費同其他訴訟開支。呢啲費用可能高達數萬甚至數十萬港元,足以抵消甚至超過判決金額。

實際案例說明

Lee Wai v. ABC Construction Ltd(2022)DCEC 1234呢個區域法院案例中,原告因工傷索償,保險公司喺審訊前提出第36條提議,金額係港幣350,000元。原告拒絕,最終審訊後法庭判決港幣280,000元。法庭命令原告承擔由存款日起嘅訟費,總額約港幣120,000元。結果原告實際收到嘅淨額只有港幣160,000元——比拒絕嘅提議少咗港幣190,000元。

呢啲案例顯示,拒絕第36條提議唔單止影響訟費,仲可能令原告嘅實際賠償大幅縮水。

對未來訴訟嘅影響

拒絕合理嘅第36條提議,仲可能影響原告喺其他程序上嘅談判地位。例如,如果原告需要申請中期付款或臨時賠償,法庭可能會考慮原告拒絕合理提議嘅行為,認為原告係「不合理」嘅訴訟方。

此外,如果案件上訴,上訴法庭亦會考慮原審法庭對第36條提議嘅處理,可能影響上訴結果。

點樣評估第36條提議係咪合理

客觀評估標準

評估第36條提議係咪合理,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 案件嘅勝訴機會:原告嘅法律理據有幾強?證人可信度如何?專家報告係咪一致?
  2. 預期賠償金額:根據類似案例,合理賠償金額大約係幾多?需要參考勞工處嘅工傷賠償指引同相關判例。
  3. 訴訟成本:繼續訴訟需要幾多律師費、專家費同其他開支?呢啲成本會唔會超過提議金額?
  4. 時間成本:審訊可能要等12-18個月,期間嘅利息損失同生活壓力係咪值得?

實務建議

原告應該喺收到第36條提議後,立即諮詢律師,獲取專業意見。律師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評估提議係咪合理。如果提議金額明顯低過合理賠償,可以拒絕;但如果提議金額接近或高過合理預期,接受可能係更明智嘅選擇。

原告亦可以考慮提出反建議,例如要求更高金額或更好嘅付款條件。呢啲反建議同樣可以以第36條形式提出,從而保護自己嘅訟費利益。

風險管理

原告需要明白,第36條提議唔係「最後通牒」——佢係一個風險管理工具。接受合理提議可以避免訴訟風險同成本;拒絕合理提議可能導致更大損失。

重要嘅係,原告唔應該因為「覺得唔公平」或「想討個公道」而拒絕合理提議。法庭嘅判決係根據法律同證據,唔係根據情緒。如果提議金額合理,接受可能係最實際嘅選擇。

總結同可行建議

關鍵要點

  1. 收到第36條和解提議後,必須喺21日內認真考慮,並諮詢律師獲取專業意見。
  2. 拒絕合理提議可能導致訟費逆轉,令你最終嘅實際賠償大幅減少。
  3. 評估提議合理性時,需要考慮勝訴機會、預期賠償金額、訴訟成本同時間成本。
  4. 可以提出反建議以第36條形式保護自己嘅訟費利益。
  5. 唔好因為情緒而拒絕合理提議——法庭係根據法律同證據判決,唔係根據你嘅感覺。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