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5-05
替代療法嘅費用可以索償嗎?針灸同推拿嘅法律地位
香港法院近年處理人身傷亡索償案件時,對替代療法(例如針灸、推拿、脊骨神經科治療)的賠償取態愈見清晰。2024年終審法院在 Lo Kwok Hung v. Hsin Chong Construction Co Ltd (FACV 6/2023)一案中,明確指出「合理醫療開支」的測試並非單純取決於該治療是否由註冊西醫提供,而是取決於該治療是否「合理及必要」,以及其費用是否「合理」。這個判決直接影響所有因工受傷或交通意外而尋求賠償的索償人。對於受傷後選擇接受中醫針灸、跌打推拿或物理治療的人士,其費用能否成功向對方(例如僱主或肇事司機)追討,不再取決於治療師的專業資格,而是取決於該治療是否「有客觀醫學證據支持」以及是否「符合受傷情況的常規治療方案」。本文將詳細拆解香港法律下替代療法費用的索償規則,並提供具體步驟供索償人參考。
索償替代療法費用的法律基礎
香港法律就人身傷亡索償的賠償項目,並無一條成文法例列明「替代療法費用可獲賠償」。相關規則源自普通法下的「損害賠償原則」,以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具體規定。
普通法下的「合理醫療開支」原則
根據普通法,索償人有權就「因被告人的過失行為而合理地招致的醫療開支」獲得賠償。終審法院在 Lo Kwok Hung 案中重申,關鍵問題是該醫療開支是否「合理」。法院會考慮以下因素:
- 該治療是否針對索償人的具體傷勢;
- 該治療是否有客觀的醫學文獻或臨床指引支持;
- 該治療的費用是否與香港市場價格相符;
- 索償人是否曾諮詢註冊西醫並獲得轉介或建議。
法院不會因為治療師不是註冊西醫而自動拒絕賠償,但索償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該治療的合理性。實務上,法院較傾向接納由註冊西醫(例如骨科專科醫生)轉介的替代療法,因為這顯示該治療是主流醫療體系的一部分。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醫療費」項目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0條規定,僱主須支付因工受傷僱員的「醫療費」。該條例並無明文限制「醫療費」必須由西醫提供。勞工處處長發出的《僱員補償條例指引》(2023年版)明確指出,「醫療費」包括「由註冊中醫或註冊物理治療師提供的治療費用」,前提是該治療是「合理及必要」的。
這項指引對僱主及保險公司有約束力。實務上,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索償人提供由註冊西醫或註冊中醫發出的轉介信,才願意支付替代療法的費用。如果索償人未經轉介直接自行尋求推拿或針灸治療,保險公司有權以「不合理」為由拒絕賠償。
各類替代療法的具體索償規則
不同類型的替代療法,法院的認受程度和賠償規則有顯著差異。以下按常見類型逐一說明。
針灸:法院認受程度最高
針灸是法院最常接納的替代療法之一。高等法院原訟庭在 Chan Wai Ming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Wah Shing Building (HCPI 456/2019)一案中,明確接納針灸作為「合理及必要的治療」,並判令被告支付相關費用。該案中,索償人因跌倒導致腰背痛,西醫轉介其接受針灸治療,法院認為該治療「有客觀醫學證據支持其對慢性疼痛的療效」。
索償針灸費用的關鍵步驟:
- 確保有註冊西醫或註冊中醫的書面轉介;
- 保留每次治療的收據,列明日期、治療項目及費用;
- 記錄治療的頻率(例如每週兩次)及總次數;
- 準備一份由治療師撰寫的簡短報告,說明治療的進展及必要性。
推拿與跌打:須證明與傷勢直接相關
推拿和跌打治療的索償難度較高。法院傾向要求索償人證明該治療與其傷勢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非單純的「舒緩不適」。區域法院在 Wong Ka Chun v. Lee Wai Ming (DCPI 234/2022)一案中,拒絕賠償索償人自行接受的跌打治療費用,理由是索償人未能提供任何西醫轉介,亦無醫學證據顯示跌打治療對其骨折康復有實質幫助。
索償推拿或跌打費用的實務建議:
- 盡量取得西醫或中醫的轉介信,即使跌打師本身並非註冊醫護人員;
- 保留治療前後的X光片或MRI報告,以證明傷勢的嚴重性;
- 避免在傷勢急性期(例如骨折後首兩週)接受推拿治療,因為法院可能認為此舉不合理;
- 如果推拿治療費用較高(例如每次超過港幣500元),應準備市場價格比較,證明費用屬合理水平。
脊骨神經科治療:須有專科轉介
脊骨神經科(Chiropractic)在香港並非註冊醫療專業,但法院在部分案件中仍接納其費用。關鍵在於索償人是否獲得註冊西醫(例如骨科或康復科專科醫生)的轉介。高等法院原訟庭在 Li Sau Chun v. Motor Insurance Bureau (HCPI 789/2021)一案中,接納索償人接受脊骨神經科治療的費用,因為該治療是由骨科專科醫生建議,且索償人同時接受西醫物理治療。
脊骨神經科治療的索償要點:
- 確保有專科醫生的書面轉介,而非僅由普通科醫生建議;
- 保留脊骨神經科治療師的專業資格證明(例如美國脊骨神經科協會會員證書);
- 避免同時接受物理治療和脊骨神經科治療,因為法院可能認為「雙重治療」不合理。
法院如何評估替代療法的「合理性」
法院在決定是否賠償替代療法費用時,會進行一個「合理性測試」。這個測試並非機械式的,而是綜合考慮多項因素。
客觀醫學證據的重要性
法院最重視的是「客觀醫學證據」。這包括:
- 西醫的診斷報告(例如X光、MRI、CT掃描報告);
- 臨床指引(例如香港骨科醫學院或香港康復醫學會發出的指引);
- 醫學文獻(例如關於針灸治療慢性疼痛的隨機對照試驗)。
如果索償人無法提供任何客觀證據,法院極大機會拒絕賠償。實務上,索償人應在開始替代療法前,先取得西醫的診斷和轉介,並保留所有相關醫療記錄。
治療費用與市場價格的比較
法院會比較索償人支付的費用與香港市場上同類治療的普遍價格。如果索償人支付的費用明顯高於市場水平(例如每次針灸收費港幣1,000元,而市場普遍收費為港幣300至500元),法院可能只會賠償「合理部分」的費用。
索償人應準備以下證據:
- 從至少兩間診所取得的報價單或收費表;
-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或相關專業團體發出的收費指引;
- 保險公司對同類治療的賠償標準(如有)。
治療頻率與持續時間的合理性
法院也會審視治療的頻率和持續時間是否合理。例如,一個輕度扭傷的索償人接受針灸治療長達兩年,每週三次,法院很可能認為這「不合理」。高等法院在 Ng Siu Fai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Dragon Centre (HCPI 567/2020)一案中,將索償人的針灸治療頻率從每週三次減至每週一次,並扣減了超過一半的費用。
索償人應:
- 定期(例如每三個月)讓西醫評估治療進展;
- 如果治療效果不明顯,應考慮轉換治療方式;
- 避免在無進展的情況下持續接受同一治療超過六個月。
實務步驟:如何提高替代療法費用的索償成功率
以下是索償人應遵循的具體步驟,以增加替代療法費用獲賠償的機會。
第一步:取得西醫轉介
任何替代療法開始前,應先諮詢註冊西醫(最好是專科醫生)。取得書面轉介信,信中應清楚說明:
- 轉介接受哪種替代療法(例如針灸、物理治療);
- 建議的治療頻率及持續時間;
- 該治療針對的具體傷勢。
西醫轉介是法院最重視的證據,沒有轉介的替代療法費用索償成功率極低。
第二步:保留完整文件記錄
所有治療文件必須妥善保存,包括:
- 轉介信;
- 每次治療的收據(須列明日期、治療項目、治療師姓名及費用);
- 治療師撰寫的進度報告(建議每三個月一份);
- 西醫的定期評估報告。
文件記錄必須完整,缺漏任何一部分都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或法院拒絕賠償。
第三步:避免「雙重治療」或「過度治療」
同時接受物理治療和針灸治療,或同時接受脊骨神經科治療和推拿治療,法院可能認為「雙重治療」不合理。索償人應選擇一種主要治療方式,並在需要時才考慮輔助治療。
此外,應避免在短期內接受過多次數的治療。一般情況下,針灸每週一至兩次、推拿每週一次已屬合理頻率。
第四步:準備市場價格比較
如果替代療法的費用較高(例如每次超過港幣800元),索償人應主動準備市場價格比較。可以從以下渠道取得資料:
-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收費調查報告;
- 保險公司對同類治療的賠償標準;
- 至少兩間診所的報價單。
具體行動建議
- 在開始任何替代療法前,先取得註冊西醫的書面轉介,並保留轉介信正本。
- 每次治療後立即索取詳細收據,收據必須列明治療項目、日期及治療師姓名。
- 定期(每兩至三個月)讓西醫評估治療進展,並取得書面評估報告。
- 避免同時接受兩種或以上的替代療法,除非有明確的醫學理由。
- 如果替代療法費用超過港幣800元一次,應主動準備市場價格比較證據。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