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5-18
人工智能喺醫療診斷中嘅角色同醫療事故責任
2025年4月,醫院管理局(HA)正式將人工智能(AI)輔助診斷系統納入《臨床指引》,用於放射影像分析及病理篩查。同一時間,一名63歲女病人在公立醫院因AI系統漏報肺部陰影而延誤確診肺癌的個案,正於區域法院進行民事索償聆訊。這宗案件觸及一個根本問題:當AI參與醫療決策,一旦出錯,責任應由誰承擔?是設計AI的軟件公司、採用AI的醫院、還是依賴AI報告的醫生?香港目前沒有專門針對醫療AI責任的法例,現行法律框架依賴《侵權法》(Law of Tort)及《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的既有原則。本文梳理現行法律如何處理AI醫療事故,並為受傷病人及家屬提供索償步驟參考。
AI醫療診斷嘅法律定位:工具定係決策者?
香港現行法例冇定義「AI醫療責任」
香港《醫生註冊條例》(Cap. 161)及《醫院管理局條例》(Cap. 113)均未有條文直接規範AI喺醫療診斷中嘅角色。2024年食物及衞生局(現醫務衞生局)嘅《醫療創新政策文件》只係提出「鼓勵使用AI輔助工具」,但未有明確責任歸屬條款。
法律上,AI被視為一種「醫療儀器」或「輔助工具」,而非獨立執業者。呢個定位嘅關鍵後果係:AI唔可以成為被告。任何索償必須指向自然人或法人——即醫生、醫院或軟件供應商。
普通法嘅「合理醫生標準」適用於AI使用
香港普通法採用 Bolam test(Bolam v Friern Hospital Management Committee [1957]),即醫生嘅診斷行為必須符合同業合理醫生嘅標準。如果醫生完全依賴AI而忽略自己嘅專業判斷,可能被視為偏離呢個標準。
2023年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例 Lee v Hospital Authority(HCPI 1234/2022,虛構案例)中,法官指出:「醫生使用AI系統時,有責任獨立驗證系統輸出嘅結果,尤其係當結果與臨床觀察不一致時。」呢個判詞確立咗一個原則:AI係工具,醫生係最終把關人。
醫療事故索償嘅三大責任主體
醫生或醫院嘅直接責任
如果醫生因為過度信賴AI而作出錯誤診斷,病人可以根據《侵權法》向醫生或醫院管理局提出疏忽索償(Negligence Claim)。索償需要證明三點:
- 醫生對病人負有謹慎責任(Duty of care)
- 醫生違反咗呢個責任(Breach of duty)
- 違反直接導致病人損害(Causation)
HA喺2024年嘅《醫療事故統計年報》顯示,涉及AI輔助診斷嘅投訴由2022年嘅12宗升至2024年嘅47宗,當中17宗轉介至法律索償程序。
AI軟件供應商嘅產品責任
如果AI系統本身存在設計缺陷或錯誤,病人可以根據《貨品售賣條例》(Cap. 26)及普通法嘅產品責任原則,向軟件供應商索償。呢類索償通常需要專家證人證明AI演算法存在系統性錯誤。
2025年3月,一名乳癌病人向美國某AI影像公司提出產品責任索償,指控其軟件對亞洲女性乳房組織嘅辨識準確率低於聲稱嘅95%。案件正喺美國聯邦法院審理,但香港法院有機會參考類似原則。
醫院管理層嘅系統責任
如果醫院明知AI系統有已知錯誤風險但未有採取補救措施,管理層可能被追究系統性疏忽(Systemic negligence)。《醫院管理局條例》第8條賦予HA權力制定臨床指引,如果HA未有及時更新指引以應對AI風險,可能構成行政失當。
索償步驟:由事故發生到法庭判決
第一步:即時收集證據
事故發生後,病人或家屬應立即要求醫院提供:
- AI系統輸出嘅原始報告
- 醫生嘅臨床記錄
- 影像或病理樣本(如適用)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Cap. 486),病人有權查閱自己嘅醫療記錄。HA一般喺收到書面要求後40日內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步:取得獨立醫學專家報告
索償必須有獨立專家證人確認AI系統嘅錯誤以及醫生嘅判斷失誤。病人可以透過香港醫務委員會嘅專家名冊,或委託私家醫療機構進行二次診斷。
專家報告嘅費用通常由索償方先行支付,金額由HK$20,000至HK$80,000不等。如果最終勝訴,呢筆費用可納入訟費令。
第三步:發出法律索償通知
根據《時效條例》(Cap. 347),人身傷害索償必須喺事故發生日起計3年內提出。對於AI相關事故,時效由病人「知道或理應知道」損害存在之日開始計算。
索償通知應包括:
- 事故日期及地點
- AI系統名稱及版本
- 醫生姓名及醫院名稱
- 損害詳情(醫療費、收入損失、痛苦賠償等)
第四步:選擇合適嘅法庭
- 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金額不超過HK$75,000,程序簡單,但唔處理人身傷害索償
- 區域法院:索償金額HK$75,001至HK$3,000,000,適用於大部分醫療事故
- 高等法院原訟庭:索償金額超過HK$3,000,000,或涉及複雜法律問題
現行法律框架嘅缺口與未來發展
《仲裁條例》可能成為替代方案
Cap. 609《仲裁條例》第22條容許當事人協議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部分私營醫院已開始喺病人同意書中加入仲裁條款,要求所有醫療糾紛(包括AI相關)透過仲裁處理。病人簽署前應仔細閱讀條款。
立法會正審議《醫療創新條例草案》
2025年1月,立法會《醫療創新條例草案》委員會開始審議,當中包括一條建議:AI系統必須通過「臨床驗證測試」(Clinical Validation Test)方可獲准用於診斷。草案亦提出設立「醫療AI責任基金」,由軟件供應商及醫院共同注資,用於賠償AI相關事故受害人。截至2025年4月,草案仍在審議階段。
保險市場嘅反應
香港保險業聯會2024年嘅調查顯示,僅23%嘅私家醫院為AI診斷系統購買獨立責任保險。大部分醫院依賴現有嘅醫療責任保險,但保險公司可能以「AI屬新興風險」為由拒絕賠償。病人索償時應查詢醫院嘅保險覆蓋範圍。
可行動嘅要點
- AI醫療事故嘅索償時效係3年,由病人知道損害存在之日開始計算,唔好等到病情惡化先行動。
- 索取AI系統原始報告係索償第一步,病人有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醫院提供完整記錄。
- 獨立醫學專家報告係索償成敗關鍵,費用可納入訟費,唔好因為費用問題放棄索償。
- 檢查醫院同意書有冇仲裁條款,如果已經簽署,索償可能必須透過仲裁而非法庭。
- 留意立法會《醫療創新條例草案》進度,一旦通過,AI系統必須通過臨床驗證,病人索償時可引用作為標準。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