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2-19
交通意外後第一時間應該點做?律師教你五個自保步驟
2025年3月,運輸署公佈最新數字,本港每日平均發生超過六百宗交通意外,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八。這意味著每兩分鐘,就有一宗交通意外在本港道路上發生。許多當事人在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慌亂失措,錯過了保護自身法律權益的黃金時間。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的規定,司機在發生交通意外後有法定責任停車、交換資料及報警,違者可能觸犯刑事罪行。然而,大部分受傷當事人並不知道,意外發生後的頭三十分鐘所做的每一個決定,都可能直接影響日後索償的成敗。本文整理五個必須執行的自保步驟,讓你在意外發生當下知道如何應對。
步驟一:確保現場安全及穩定傷勢
交通意外發生後,首要任務是保障人身安全,而非即時理論或爭拗責任。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司機在發生意外後必須立即停車,否則即屬違法。若傷勢不嚴重,應盡快將車輛移至安全位置,避免阻塞交通或引發二次意外。如果車輛無法移動,應開啟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適當距離放置三角警示牌。
受傷當事人應立即評估自身狀況。如有任何不適,即使看似輕微,也應要求召喚救護車。部分傷勢如頸椎扭傷(whiplash injury)或內出血,可能在意外後數小時甚至數天才顯現症狀。拒絕送院檢查,可能導致日後無法證明傷勢與交通意外的因果關係,直接影響索償理據。
在等待救援期間,應盡量保持靜止,避免移動頸部或背部,以防脊髓受傷。如有同行親友,可請他們協助拍攝現場環境、車輛損毀情況及路面痕跡,作為日後證據。
步驟二:收集關鍵證據
證據是索償的基石。意外發生後,現場環境會迅速改變,車輛會被移走,路面痕跡會被清理,目擊證人會離開。因此,必須在現場尚未被干擾前,盡快收集以下關鍵證據:
現場環境證據:
- 拍攝車輛損毀情況,包括前後左右四個角度及近距離特寫
- 拍攝路面煞車痕、車輛碎片、路面狀況(如濕滑、坑洞)
- 拍攝交通燈號、路牌、標線等環境因素
- 拍攝對方車輛的車牌號碼、型號及顏色
證人資料:
- 目擊證人的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 如證人願意,可請其簡單描述所見情況
- 留意附近是否有閉路電視鏡頭(CCTV),記錄其位置及編號
對方資料:
- 對方司機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 對方車輛的車牌號碼、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編號
- 如對方為公司車輛,記錄公司名稱及車輛登記號碼
根據《訴訟時效條例》(第347章),人身傷害索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由意外發生日起計。然而,證據的保存並無等待空間——現場證據一旦消失,便無法事後補救。
步驟三:報警及索取警方報告
即使意外看似輕微,也應報警處理。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7條,涉及有人受傷的交通意外,司機必須在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告。報警後,警方會到場調查並記錄雙方陳述,隨後會發出「交通意外報告」(Traffic Accident Report, TAR)。
這份警方報告是日後索償的重要文件。報告中會記錄意外發生時間、地點、天氣狀況、路面情況、車輛損毀描述,以及警員對事故責任的初步判斷。雖然警方的初步判斷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在民事索償程序中,法院會參考警方報告作為證據。
報警時應注意:
- 清楚描述意外經過,避免猜測或假設
- 如實陳述,不作虛假陳述或隱瞞事實
- 記錄報案編號及處理警員的編號
- 意外發生後七日內,可到警署索取「交通意外報告」副本
步驟四:即時求醫及保存醫療記錄
受傷後應立即求醫,即使自覺傷勢輕微。許多交通意外傷勢如軟組織損傷、椎間盤突出或腦震盪,初期症狀不明顯,但可能隨時間惡化。根據終審法院在 Chan Kam Wing v. Wu Kin Chung(2018)一案中的判決,法院會考慮傷者是否有延誤就醫的情況,若傷者未有及時求醫,可能被視為傷勢不嚴重,從而影響賠償金額。
求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清楚向醫生說明意外經過及所有不適症狀
- 保留所有醫療單據、化驗報告、X光片及轉介信
- 記錄覆診日期及醫生建議
- 如需要,可要求醫生開具「病假紙」(Medical Certificate),記錄建議休息日數
醫療記錄不僅證明傷勢的存在,更可作為計算賠償金額的基礎。賠償項目包括:
- 醫療費用(包括中西醫、物理治療、心理輔導等)
- 收入損失(因傷未能工作的薪金損失)
- 未來醫療開支(如需要長期復康治療)
- 疼痛及受苦賠償(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PSLA)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28條,受傷乘客或行人可向肇事司機的保險公司直接索償,無需先向司機本人追討。
步驟五:聯絡律師及啟動索償程序
完成上述四個步驟後,應盡快諮詢專業律師,評估索償可行性及計算合理賠償金額。根據香港法律,人身傷害索償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三年內入稟法院,否則喪失訴訟權利(《訴訟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條)。
律師會協助處理以下事項:
- 審閱警方報告及醫療記錄
- 評估責任比例及賠償金額
- 向對方保險公司發出索償信(Letter of Claim)
- 協商和解方案
- 如未能和解,代表客戶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
選擇律師時應注意:
- 確認律師事務所專注人身傷害索償領域
- 了解收費模式(按時收費、按判決金額百分比收費,或「不成功不收費」)
- 查詢律師是否熟悉交通意外索償程序
結語:五個行動要點
交通意外後的每一步都影響索償結果。以下是五個必須記住的行動要點:
- 意外發生後立即停車、評估傷勢及報警,確保現場安全。
- 在現場未被干擾前,拍攝照片、記錄證人資料及收集對方資訊。
- 索取警方交通意外報告,作為日後索償的客觀證據。
- 即使傷勢輕微,也應即時求醫並保存所有醫療記錄。
- 在訴訟時效屆滿前(三年內)諮詢專業律師,啟動索償程序。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