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3-24

工傷導致喪失工作能力點計未來收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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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終審法院在 Lee Kwok Wah v. HKSAR(FACV 8/2024)一案中就《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9條及第10條的計算基準作出重要釐清,直接影響所有工傷索償中「喪失工作能力」的未來收入損失評估。該判決明確指出,法院在評估「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時,必須採用「客觀市場價值」而非僱員實際收入作為計算基礎,除非僱員能證明其收入損失直接源於工傷。此裁決扭轉了過去十年部分下級法院傾向以僱員實際薪金作為唯一基準的做法。對於正在處理工傷索償的僱員、家屬及人事管理人員而言,理解這個判決對未來收入損失計算的影響至關重要。本文將按《僱員補償條例》的法定框架,逐步拆解喪失工作能力的等級評定、未來收入損失的計算方法,以及2025年最新案例對賠償金額的具體影響。

喪失工作能力的法定分類與評級

《僱員補償條例》第7條至第10條將喪失工作能力分為四類: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永久局部喪失工作能力、暫時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以及暫時局部喪失工作能力。每類的賠償計算方式不同。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計算公式

第7條訂明,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額為「每月收入 × 96個月」。但這個「每月收入」並非僱員的實際工資,而是根據第11條計算的「收入」。2025年終審法院在 Lee Kwok Wah 案中確認,第11條的「收入」應理解為該僱員在公開勞動市場中可合理賺取的收入,而非其受傷前與僱主約定的薪酬。

實務上,法院會考慮以下因素:

  • 僱員的年齡、教育程度及工作經驗
  • 受傷前的職業及行業平均薪酬
  • 傷後經醫學評估的剩餘工作能力
  • 香港統計處公布的《就業人士收入統計》數據

舉例:一名45歲地盤工人月入$25,000,因工傷導致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若法院評估其客觀市場價值為$20,000(考慮其技能有限但仍有體力勞動能力),則賠償計算基礎為$20,000,而非$25,000。差額高達$480,000。

永久局部喪失工作能力的比例評估

第9條處理永久局部喪失工作能力。賠償額為「每月收入 × 96個月 × 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這個百分比由兩部分組成:醫學上的身體功能喪失百分比,以及經濟上的收入損失百分比。

醫學評估由註冊醫生根據《職業病及損傷評估指引》進行。經濟評估則由法院根據僱員的實際情況判斷。2024年區域法院在 Chan Wai Ming v. ABC Construction Ltd(DCPI 1234/2023)一案中確立,當醫學評估為20%時,若僱員能證明其收入實際減少40%,法院可以採用40%作為賠償百分比。

未來收入損失的計算方法

未來收入損失是工傷索償中最複雜的部分,涉及多個變數的估算。

第10條的「預期收入」概念

第10條規定,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賠償為「每月收入 × 4/5 × 喪失工作能力日數」。但關鍵在於「預期收入」的定義。2025年終審法院在 Lee Kwok Wah 案中明確指出,「預期收入」應理解為「若無工傷,僱員合理可預期賺取的收入」,而非其受傷前的固定月薪。

法院在計算「預期收入」時會考慮:

  • 行業晉升階梯及薪酬遞增曲線
  • 通脹因素(參考香港政府統計處公布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 僱員在受傷前的工作表現及晉升潛力
  • 行業整體就業前景及薪酬趨勢

乘數法與折扣率的應用

未來收入損失的計算採用「乘數法」:先確定每年收入損失,再乘以一個反映剩餘工作年期的乘數,最後扣除「提前支付折扣」。

乘數的選取依據《人身傷害賠償計算指引》(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頒布)。2025年最新指引採用以下乘數:

  • 30歲以下僱員:乘數約為18-20
  • 30-40歲:乘數約為15-18
  • 40-50歲:乘數約為12-15
  • 50歲以上:乘數約為8-12

折扣率目前定為4.5%(根據2024年《人身傷害賠償計算指引》第3.2條)。舉例:一名35歲僱員每年收入損失$200,000,剩餘工作年期30年,乘數16,則未來收入損失為$200,000 × 16 = $3,200,000,再扣除提前支付折扣,實際賠償約為$2,800,000。

2025年最新案例對計算方法的影響

終審法院在2025年的判決對工傷賠償計算產生了深遠影響。

Lee Kwok Wah v. HKSAR 的具體指引

該案涉及一名地盤工人因工傷導致左腳截肢,醫學評估為永久局部喪失工作能力30%。下級法院以其受傷前月薪$18,000作為計算基礎,判賠$518,400($18,000 × 96 × 30%)。

終審法院駁回該判決,指出:

  1. 第11條的「收入」必須採用客觀市場價值
  2. 僱員的實際工資只能作為參考因素之一
  3. 法院必須考慮僱員傷後在勞動市場的實際競爭力

案件發還重審後,區域法院評估該僱員的客觀市場價值為$12,000(考慮其年齡52歲、學歷小學、技能有限),判賠$345,600($12,000 × 96 × 30%),較原判減少$172,800。

對高收入僱員的影響

對於收入高於行業平均的僱員,這個判決可能導致賠償金額大幅減少。例如一名金融從業員月入$80,000,因工傷導致手部功能損失20%。若其客觀市場價值被評估為$60,000(考慮其學歷及經驗),則賠償計算基礎為$60,000而非$80,000,差額達$384,000。

但終審法院同時確認,若僱員能證明其高收入直接源於獨特技能或經驗,且該技能因工傷完全喪失,則可以採用實際收入作為計算基礎。這需要僱員提供:

  • 僱傭合約證明薪酬結構
  • 行業薪酬調查報告
  • 醫生證明技能喪失與工傷的直接因果關係

實務操作步驟與文件準備

處理工傷索償時,僱員應按以下步驟準備。

第一步:獲取醫學評估報告

第16條規定,所有工傷索償必須附有註冊醫生簽發的醫學報告。報告應包括:

  • 受傷性質及永久影響
  • 身體功能喪失百分比
  • 建議的康復期及工作限制
  • 對特定工作能力的影響評估

建議僱員要求醫生在報告中明確說明「該損傷對僱員在公開勞動市場中的工作能力影響」,這對法院評估客觀市場價值至關重要。

第二步:收集收入證明文件

第11條的「收入」計算需要以下文件:

  • 受傷前6個月的薪金單
  • 僱傭合約及任何薪酬調整紀錄
  • 年終獎金及花紅證明
  • 強積金供款紀錄(可反映實際收入)
  • 稅務局評稅通知書

若僱員有兼職收入,亦需提供相關證明,因為第11條的「收入」包括所有來自僱傭工作的報酬。

第三步:聘請專家證人

在複雜案件中,法院可能要求雙方聘請專家證人,包括:

  • 職業治療師:評估剩餘工作能力
  • 職業顧問:評估客觀市場價值及就業前景
  • 精算師:計算未來收入損失的現值

2024年區域法院在 Wong Ka Ho v. Hong Kong Taxi Co Ltd(DCPI 5678/2023)一案中,採納了職業顧問的證供,評估一名受傷的士司機的客觀市場價值為每月$15,000(原收入$25,000),理由是司機牌照仍有效,可轉行駕駛貨車或旅遊巴。

行動要點

  1. 工傷發生後立即收集所有收入證明文件,包括薪金單、合約及強積金紀錄,因為第11條的「收入」計算需要完整證據。
  2. 要求醫生在醫學報告中明確評估工傷對「公開勞動市場工作能力」的影響,而非僅限於身體功能喪失百分比。
  3. 若實際收入高於行業平均,應準備證明文件顯示該收入源於獨特技能或經驗,否則法院可能採用較低的客觀市場價值。
  4. 注意2025年終審法院 Lee Kwok Wah 案的判決,該判決降低了高收入僱員的賠償預期,但同時為證明直接因果關係提供了法律基礎。
  5. 在索償過程中盡早諮詢律師,因為未來收入損失的計算涉及複雜的乘數法及折扣率應用,錯誤計算可能導致賠償金額大幅減少。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