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3-22
僱主冇買勞工保險點算?僱員嘅法律保障同追討方法
2025年4月,勞工處修訂《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責任險」的強制投保門檻及罰則,將未投保僱主的最高罰款由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並新增「每日罰款」機制。與此同時,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工傷呈報數字在2024年分別上升7.3%及5.1%(勞工處2024年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這兩組數字指向一個嚴峻現實:仍有僱主違法不買勞工保險,而受傷僱員一旦遇上無良僱主,追討賠償的過程可以極其艱難。本文為你拆解《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下的法定保障、索償程序,以及僱主不合作時的具體應對方法。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
僱主不買勞保的後果:法律責任與罰則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40條明確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否則即屬違法。這項強制投保要求適用於所有僱主,包括兼職、臨時工及散工僱主。
刑事罰則: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
違反第40條的僱主,經定罪後可被罰款最高20萬元(2025年修訂前為10萬元)。勞工處亦可就違規期間的每一天額外徵收罰款。法庭有權判處監禁,最高刑期為6個月。實務上,勞工處會定期巡查,並根據投訴展開調查。2024年,勞工處就未購保險的僱主提出超過300宗檢控,定罪率超過九成。
民事賠償責任:僱主須自行承擔全數補償
如果僱主沒有購買勞工保險,受傷僱員向僱主追討補償時,僱主便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這意味着僱主須自行承擔《僱員補償條例》下規定的所有補償項目,包括:
- 按期支付的工傷病假錢(即「按期付款」)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 死亡補償
- 醫療費及復康費用
僱主的潛在破產風險
未有投保的僱主一旦面對大額索償,特別是涉及嚴重工傷或死亡個案,賠償金額可達數百萬元。許多中小企僱主根本無力承擔,最終可能導致破產。對僱員而言,這意味着即使取得法庭判決,亦無法實際收到賠償。
僱員的法定保障:即使僱主無買保險,權利仍在
《僱員補償條例》的設計原則是以僱員權益為本。條例第6條至第20條詳細列明僱員在工傷後的索償權利,這些權利不因僱主有否投保而受影響。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ECAF):最後安全網
當僱主無法支付補償時,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ECAF)申請援助。ECAF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設立,資金來自每張勞工保險單收取的徵費。申請ECAF援助的條件包括:
- 僱主已違反第40條未購保險
- 僱主已破產或無法找到
- 僱主無力支付法庭判決的補償
ECAF的援助範圍涵蓋工傷病假錢、永久傷殘補償及死亡補償,但設有上限。2025年的援助上限為:
- 死亡補償:最高港幣500,000元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最高港幣700,000元
- 醫療費:最高港幣100,000元
法律援助:經濟審查後的訴訟支援
受傷僱員如需透過法庭追討補償,可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署會根據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包括收入及資產)進行審查。若通過審查,法援署會委派律師代表僱員進行訴訟。對於工傷索償案件,法援署一般會優先處理,因為這類案件涉及僱員的基本生計。
勞工處調解服務:免費但非強制
勞工處設有「僱員補償科」,為僱員與僱主提供免費調解服務。調解程序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可以幫助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避免訴訟。調解過程中,勞工處會審閱醫療報告、工傷證明及僱主提供的文件,並計算應付補償金額。如果僱主拒絕參與調解或調解失敗,僱員可選擇入稟法院。
追討步驟:從工傷發生到獲得賠償
整個追討過程可分為四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法定時限,錯過時限可能導致索償失敗。
第一步:即時通知僱主及求醫
工傷發生後,僱員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僱主。如果情況緊急,可先求醫,但須在合理時間內補回通知。僱員應保留所有醫療紀錄,包括:
- 急症室或診所的醫療報告
- 醫生簽發的病假紙
- 所有醫療收據
第二步: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僱主有法定責任在工傷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如果僱主不呈報,僱員可自行向勞工處申報。勞工處會發出「工傷證明書」,確認工傷與工作有關。這份證明書是後續索償的關鍵文件。
第三步:計算補償金額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 工傷病假錢:僱主須支付僱員因工傷而無法工作的期間的工資,計算方式為「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病假日數」× 80%。病假錢須在病假結束後7天內支付。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根據醫生的評定,計算永久傷殘百分比,再乘以「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 96個月(最高補償月數)。例如,若評定為10%永久傷殘,平均月收入為20,000元,補償金額為20,000元 × 10% × 96 = 192,000元。
- 死亡補償:若工傷導致死亡,補償金額為「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 96個月,另加殯葬費(最高港幣100,000元)。
第四步:入稟法院追討
如果僱主拒絕支付或無法支付,僱員須入稟法院。索償金額決定管轄法院:
-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索償金額不超過港幣15,000元
- 勞資審裁處:索償金額不超過港幣100,000元
- 區域法院:索償金額超過港幣100,000元但不超過港幣300萬元
- 高等法院原訟庭:索償金額超過港幣300萬元
入稟時,僱員須提交「傳訊令狀」及「申索陳述書」,詳細列明工傷經過、醫療報告及補償計算。法院會排期審訊,審訊過程可能需要3至12個月。
僱主不合作時的應對策略
現實中,僱主不合作的情況屢見不鮮。以下是一些常見問題及應對方法。
僱主拒絕支付病假錢
如果僱主拒絕支付工傷病假錢,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會向僱主發出「催繳通知書」,要求僱主在指定期限內支付。若僱主仍不支付,勞工處可向法庭申請「判決」,強制執行。判決後,僱員可申請「扣押僱主財產令」,查封僱主的資產以償還欠款。
僱主失蹤或倒閉
如果僱主失蹤或公司倒閉,僱員應立即向勞工處呈報,並申請ECAF援助。ECAF的申請程序相對簡單,但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工傷證明書
- 醫療報告
- 僱主失蹤或破產的證明(如公司註冊處的查冊紀錄)
- 法院判決書(如有)
ECAF會在收到申請後3個月內完成審批,並直接向僱員支付援助金。
僱主否認僱傭關係
部分僱主會以「自僱人士」、「合約工」或「外判工」為由,否認與僱員存在僱傭關係。這類爭議在建築業及飲食業尤其常見。僱員須證明以下因素:
- 僱主對工作有控制權(如指示工作時間、地點及方式)
- 僱主提供工具及設備
- 僱主支付固定薪酬
- 僱主承擔經營風險
勞工處及法庭會根據這些因素判斷是否構成僱傭關係。如果法庭裁定存在僱傭關係,僱主便須承擔補償責任。
實用建議:受傷僱員必須做好的五件事
- 工傷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僱主,並保留所有醫療紀錄及收據,這是啟動索償程序的必要條件。
- 主動向勞工處申報工傷,即使僱主不合作,亦不影響你的索償權利。
- 申請法律援助或諮詢持牌律師,特別是在僱主否認僱傭關係或拒絕支付時,專業法律支援至關重要。
- 不要接受僱主的「私了」協議,許多僱主會以低於法定標準的金額要求僱員簽署和解書,放棄追討權利。
- 留意ECAF申請時限,工傷發生後須在2年內向ECAF提出申請,逾期可能喪失援助資格。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