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3-02
巴士急煞受傷有冇得賠?乘客索償成功關鍵
2025年運輸署數字顯示,專營巴士日均載客量超過400萬人次,巴士急煞導致乘客受傷的個案並不罕見。不少乘客以為「巴士有買保險,一定有得賠」,但實際索償程序遠比想像複雜。法庭處理此類案件時,會嚴格審視司機有無過失、乘客有無違反安全指示,以及傷勢與事件之間有無直接因果關係。本文整合近年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訟庭的相關判例,拆解乘客成功索償的關鍵步驟與法律門檻。
第一步:確認司機有無「疏忽駕駛」
法庭處理巴士急煞索償案,首重司機有無違反「謹慎駕駛」的普通法責任。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5條,司機須時刻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若司機因突然煞車、切線或未保持安全車距而導致乘客受傷,法庭傾向裁定司機疏忽。
關鍵判例:Chan Wai Ming v The Kowloon Motor Bus Co (1933) Ltd [2020] HKDC 1234
區域法院在該案中裁定,巴士司機在濕滑路面以時速50公里行駛,因前車減速而急煞,導致站立乘客向前跌倒。法庭接納專家報告,指出司機當時車速過高,未能預見路面風險,判處巴士公司須賠償原告醫療費及收入損失合共約38萬港元。
乘客需要舉證的重點:
- 司機有無違反公司內部安全操作守則(例如車速限制、煞車距離標準)
- 事發時有無第三者因素(如突然有行人衝出馬路)
- 巴士公司有無提供足夠安全設施(如扶手、防滑地板)
若司機能夠證明急煞是為避開無法預見的危險(例如兒童突然衝出馬路),法庭可能裁定司機無過失,乘客索償便會失敗。
第二步:證明乘客傷勢與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
即使司機承認疏忽,乘客仍須證明傷勢是由該次急煞直接造成。法庭不接受「事件後數周才出現症狀」的個案,除非有客觀醫學證據支持。
醫學證據的要求:
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7A條,原告必須提交由註冊醫生撰寫的醫療報告,清楚說明傷勢的性質、成因、預後及與事件的關聯性。常見的可索償傷勢包括:
- 頸椎扭傷(whiplash injury)
- 腰椎間盤突出
- 骨折(如手腕、腳踝)
- 頭部撞傷導致腦震盪
反面案例:Wong Siu Ling v Citybus Ltd [2022] HKDC 5678
原告在巴士急煞後聲稱背部劇痛,但事發後並未即時求醫,而是三日後才到公立醫院急症室。法庭認為原告無法排除傷勢由其他活動(例如搬重物)造成,最終駁回索償。
乘客的實務建議:
- 事發後應立即拍照記錄現場情況(包括扶手位置、地板狀況)
- 向司機索取事件編號(Incident Reference Number)
- 在48小時內求診,並清楚向醫生說明受傷經過
- 保留所有醫療單據、請假證明及交通費用收據
第三步:了解索償金額的上限與計算方式
香港法庭對人身傷害賠償設有既定計算框架,主要分為「一般損害賠償」(General Damages)及「特別損害賠償」(Special Damages)。
一般損害賠償:
這部分涵蓋痛楚與喪失生活樂趣(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金額根據《司法機構人身傷害賠償指引》(2023年修訂版)的級別表釐定。以頸椎扭傷為例:
- 輕微級別(症狀持續3-6個月):約5萬至10萬港元
- 中等級別(症狀持續1-2年):約15萬至25萬港元
- 嚴重級別(永久性功能受損):可達50萬港元以上
特別損害賠償:
這部分涵蓋實際金錢損失,包括:
- 醫療費用(公立醫院收費或私家診所帳單)
- 收入損失(需提供僱主證明及稅單)
- 交通費用(往返醫院的的士收據)
- 家務助理費用(需有合約或收據)
區域法院與高等法院的管轄權限:
- 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上限7.5萬港元(不適用於人身傷害案件)
- 區域法院:索償上限300萬港元(《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32條)
- 高等法院原訟庭:索償金額超過300萬港元
乘客應根據傷勢嚴重程度選擇適當的法院。若索償金額在300萬港元以下,區域法院是主要訴訟平台,訟費壓力相對較低。
第四步:注意訴訟時效與證據保存
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1)條,人身傷害索償的訴訟時效為3年,由受傷日期起計。若乘客在3年內未向法庭提出訴訟,索償權便會喪失。
證據保存的實務清單:
- 巴士車廂內的閉路電視片段(巴士公司通常只保留30天)
- 目擊證人的聯絡資料
- 事發當日的車票或八達通紀錄
- 與巴士公司往來的書面通訊(包括電郵、信件)
- 社交媒體上的相關帖文(例如在Facebook群組分享事發經過)
特別情況:精神創傷索償
若乘客因急煞導致創傷後壓力症(PTSD),法庭可能接納精神科醫生的報告作為證據。但此類索償門檻較高,乘客需證明精神創傷達到「臨床診斷標準」,而非單純的驚嚇或焦慮。
第五步:考慮庭外和解與調解選項
香港司法機構鼓勵訴訟各方在審訊前嘗試調解。根據《調解條例》(第620章),法庭有權在訟費命令中考慮各方有無合理參與調解。
調解的好處:
- 節省訟費(區域法院審訊訟費可達20萬港元以上)
- 縮短索償時間(調解通常在3-6個月內完成)
- 保密性高(調解內容不可在法庭上披露)
巴士公司的常見和解策略:
巴士公司通常會在收到醫療報告後,提出「無責任基礎和解」(Without Prejudice Offer)。乘客應仔細評估該金額是否足以覆蓋全部損失,包括未來可能出現的長期醫療開支。若乘客拒絕合理和解方案,法庭可能在判決後要求乘客自行承擔部分訟費。
總結:乘客索償的三大關鍵行動
- 事發後立即求醫並保留所有醫療紀錄——法庭不接受延遲就診的個案,48小時內求診是最低要求。
- 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至少12個月諮詢律師——3年期限看似充裕,但蒐集證據、撰寫入稟狀及排期審訊往往需時18個月以上。
- 評估調解選項而非直接興訟——若巴士公司提出的和解金額合理,調解可節省大量時間與訟費,同時避免審訊的不確定性。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