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4-14

敗訴方要支付勝訴方嘅律師費嗎?訟費命令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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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每年處理數以萬計嘅民事訴訟,當中大部分案件最終以和解或判決方式結束。對於受傷索償嘅當事人或者家屬嚟講,除咗關心賠償金額之外,最常問嘅問題就係:「如果我贏咗官司,對方係咪要俾晒我嘅律師費?」呢個問題嘅答案,並唔係一個簡單嘅「係」或者「唔係」。根據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52條同《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53條,法院對訟費有絕對酌情權。換句話講,即使你係勝訴一方,法庭唔一定命令敗訴方支付你全部嘅律師費。事實上,2024年終審法院喺Tam Sze Leung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 (2024) 27 HKCFAR 1 一案中,再次確認咗訟費命令嘅基本原則:訟費跟隨事件結果,但法庭可以因應案件具體情況作出唔同嘅命令。呢篇文章會詳細解釋香港人身傷害索償案件中,各種常見嘅訟費命令類型、計算方法,以及訴訟各方需要注意嘅關鍵事項。

訟費命令嘅基本原則同類型

香港民事訴訟嘅訟費制度,建基於「敗訴方支付勝訴方訟費」呢個基本原則。但實際操作上,法庭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訴訟各方嘅行為、案件嘅複雜程度、有無提出和解建議等。

「訟費跟隨事件結果」原則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62號命令第3條規則,法庭一般會命令敗訴方支付勝訴方嘅訟費。呢個原則喺人身傷害索償案件中尤其重要,因為呢類案件往往涉及大額醫療費用同收入損失。

但要注意嘅係,法庭唔會自動作出呢項命令。勝訴方需要主動向法庭申請訟費命令。如果雙方都無提出訟費申請,法庭可能唔會作出任何訟費命令,意味住每一方都要自己承擔自己嘅律師費。

常見嘅訟費命令類型

香港法院可以作出多種唔同嘅訟費命令。最常見嘅包括:

  1. 「按彌償基準計算嘅訟費命令」:呢個係對勝訴方最有利嘅命令。法庭會命令敗訴方支付勝訴方所有合理產生嘅訟費,包括律師費、大律師費、專家證人費等。即使某項開支比一般水平高,只要係合理嘅,敗訴方都要支付。

  2. 「按訴訟各方對評基準計算嘅訟費命令」:呢個係較常見嘅命令。法庭只會命令敗訴方支付勝訴方合理同必需嘅訟費。如果勝訴方嘅律師費超出一般水平,超出嘅部分需要由勝訴方自己承擔。

  3. 「定額訟費命令」:法庭會設定一個固定金額,命令敗訴方支付。呢種命令常見於小額錢債審裁處嘅案件。

  4. 「無訟費命令」:法庭決定每一方都要自己承擔自己嘅律師費。呢種命令通常喺案件結果唔清晰,或者雙方都有責任嘅情況下作出。

人身傷害案件嘅特殊考慮

喺人身傷害索償案件中,法庭會特別考慮以下因素:

  • 原告人嘅經濟狀況:如果原告人係受傷嘅工人或者車禍受害者,法庭可能會傾向作出對原告人較有利嘅訟費命令。
  • 案件嘅和解提議: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第5條規則,如果一方提出咗合理嘅和解建議而另一方拒絕接受,法庭會考慮呢個因素。
  • 訴訟各方嘅行為:如果一方喺訴訟過程中行為不當,例如拖延訴訟或者提出無理嘅申請,法庭可能會命令佢支付額外嘅訟費。

訟費計算嘅具體方法

訟費嘅計算唔係一個簡單嘅數學題。法庭會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嘅規定,對訟費進行評定。

訟費評定程序

訟費評定通常分為兩個階段:

  1. 臨時評定:法庭嘅評定官會根據雙方提交嘅文件,作出一個臨時評定。雙方可以對呢個評定提出反對。

  2. 正式評定:如果雙方對臨時評定有爭議,法庭會舉行聆訊,聽取雙方嘅陳述後作出最終決定。

評定官會考慮以下因素:

  • 案件嘅複雜程度
  • 涉及嘅金額
  • 律師嘅經驗同專業水平
  • 所需嘅時間同工作量
  • 訴訟嘅結果

常見嘅訟費項目

喺人身傷害索償案件中,常見嘅訟費項目包括:

  1. 律師費:包括準備文件、出庭、諮詢等服務嘅費用。
  2. 大律師費:如果案件需要聘請大律師,呢筆費用通常會包括在內。
  3. 專家證人費:例如醫生、工程師、會計師等專家提供意見嘅費用。
  4. 法庭費用:包括入稟費、文件送達費等。
  5. 翻譯費:如果需要將文件翻譯成中文或者英文。
  6. 交通費:如果證人或者律師需要長途跋涉出庭。

訟費上限同限制

香港法院對訟費設有上限。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第9條規則,如果訟費總額超過咗案件嘅賠償金額,法庭可能會限制訟費嘅金額。此外,如果案件係喺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訟費上限通常係港幣5,000元。

訟費命令嘅執行同上訴

即使法庭作出咗訟費命令,勝訴方仍然需要採取行動去執行呢個命令。

訟費命令嘅執行方式

如果敗訴方唔願意支付訟費,勝訴方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扣押令:法庭可以命令扣押敗訴方嘅財產。
  2. 第三債務人命令:如果敗訴方有銀行存款,法庭可以命令銀行直接將款項支付俾勝訴方。
  3. 破產或清盤程序:如果敗訴方係個人,可以申請佢破產;如果係公司,可以申請清盤。

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如果一方對訟費命令唔滿意,可以提出上訴。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14條,對訟費命令嘅上訴需要喺命令作出後14日內提出。上訴嘅理由通常包括:

  • 法庭錯誤咁應用咗法律原則
  • 法庭考慮咗唔應該考慮嘅因素
  • 法庭忽略咗重要嘅證據

訟費保證金

喺某些情況下,法庭可以命令一方提供訟費保證金。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23號命令,如果原告人係外國人或者無固定地址,法庭可以命令佢提供保證金,確保如果佢敗訴,對方可以攞到訟費。

實用建議同注意事項

訴訟前嘅準備

  1. 保留所有文件:包括醫療報告、收入證明、交通費用單據等。呢啲文件唔單止對證明索償金額重要,對訟費評定都好重要。

  2. 考慮和解建議:如果對方提出咗合理嘅和解建議,接受可能會比繼續訴訟更有利。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第5條規則,如果拒絕咗合理嘅和解建議而最終獲得嘅賠償金額低過建議金額,法庭可能會命令你支付對方由拒絕建議日期起嘅訟費。

  3. 了解訟費風險:訴訟唔單止涉及時間同精神,仲涉及金錢風險。即使你贏咗官司,如果對方無力支付訟費,你可能需要自己承擔部分開支。

訴訟期間嘅注意事項

  1. 定期檢討訟費:同律師保持溝通,了解訟費嘅進展同預算。

  2. 避免不必要嘅申請:每一項申請都會增加訟費。除非真係必要,否則避免提出不必要嘅申請。

  3. 考慮替代爭議解決方案:調解、仲裁等替代方案可能比訴訟更節省時間同金錢。

訟費命令後嘅跟進

  1. 檢查訟費命令嘅內容:確保命令嘅內容清晰,包括支付金額、支付期限等。

  2. 及時執行:如果對方唔支付,盡快採取執行行動。時間越長,對方轉移資產嘅風險越大。

  3. 考慮分期付款:如果對方確實無力一次過支付,可以考慮同意分期付款,避免進一步嘅訴訟費用。

總結同行動建議

訟費命令係香港民事訴訟中一個複雜但重要嘅部分。以下係五個具體嘅行動建議:

  1. 訴訟前向律師查詢訟費估算:要求律師提供書面嘅訟費估算,包括預計嘅律師費、大律師費同專家證人費。

  2. 保留所有同訟費相關嘅文件:包括律師嘅工作時數記錄、專家報告嘅收據、法庭費用嘅收據等。

  3. 考慮提出或接受「附帶條款和解建議」: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第5條規則,呢種建議可以影響訟費命令。

  4. 如果對方無力支付訟費,考慮申請「訟費保證金」:特別係喺原告人係外國人或者無固定地址嘅情況下。

  5. 訴訟結束後,喺14日內提出訟費申請: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第4條規則,逾期申請需要得到法庭嘅特別許可。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