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4-09

聘請私家看護嘅費用可以計入賠償嗎?

hong-kong-travel-guide-2025 image 1

聘請私家看護嘅費用可以計入賠償嗎?

香港嘅人身傷害賠償制度近年出現一個重要變化:2024年終審法院在 Tam Sze Kit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Wah Shing Building (FACV 5/2023)一案中,明確釐清了私家看護費用的賠償標準。該判決推翻了下級法院長期採用的「實際開支」原則,改以「合理需要」作為判斷基準。對於因工傷、交通意外或醫療事故而需要長期護理的受害人而言,這項判決直接影響到可索償金額的上限。不少受傷當事人及其家屬在索償過程中,往往忽略了護理費用的計算方法,或者誤以為只有經醫院轉介的護理服務才能計入賠償。本文旨在以實務角度,拆解香港法院處理私家看護費用的法律框架、計算原則及舉證要求。

法定基礎與法院原則

普通法下的護理費用賠償原則

香港普通法規定,人身傷害賠償中嘅護理費用屬於「特別損害賠償」(special damages)嘅一部分。根據 Chan Pak Ting v. Ng Kwok Wing (HCPI 1234/2019)一案所確立的原則,法院會考慮以下三個要素:第一,護理嘅必要性——即傷勢是否客觀上需要他人照顧;第二,護理嘅合理性——即所採用的護理方式是否與傷勢相稱;第三,護理費用嘅合理性——即收費水平是否符合市場標準。

《高院條例》(第4章)第73條賦予法院酌情權,可就因他人疏忽導致的人身傷害判給賠償。法院在計算護理費用時,通常會參考《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下的相關規定,但兩者在計算方法上存在差異。

僱員補償與普通法索償的分別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0條規定,因工受傷的僱員可獲「按期付款」及「醫療費」兩項補償。其中醫療費用的上限為港幣$300,000(2025年修訂後數字),而私家看護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費」的範圍,一直存在爭議。

根據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實務指引》(2024年版),私家看護費用只有在「醫生證明有需要」的情況下,方可計入醫療費補償。然而,普通法下的索償則沒有此限制——只要法院認為護理費用屬於「合理及必要」,即可判給。

終審法院 Tam Sze Kit 案的關鍵影響

2024年終審法院在 Tam Sze Kit 案中,明確提出了「合理需要」測試(reasonable necessity test)。法院指出,評估護理費用不應僅限於實際聘請看護的開支,而應考慮以下因素:

  • 傷者對護理的客觀需求程度
  • 家庭成員提供的非專業護理是否可以替代
  • 護理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
  • 傷者的居住環境及生活習慣

終審法院特別強調,即使傷者實際上由家人照顧而沒有支付任何費用,法院仍可根據「市場價值」原則(market value approach)判給護理費用賠償。這項裁決大大擴闊了可索償的範圍。

計算方法與舉證要求

市場價值原則的應用

法院在計算護理費用時,通常採用「市場價值原則」(market value approach)。根據 Lee Wai Man v. The Hong Kong Jockey Club (HCPI 567/2021)一案,法院會參考以下數據:

  • 香港私家看護的市場時薪(2025年約$150-$250/小時)
  • 香港私家看護的月薪(2025年約$35,000-$55,000/月)
  • 政府統計處《醫療護理服務業薪酬報告》(2024年)的相關數據

法院通常不會接受超過市場中位數的收費,除非傷者有特殊情況(例如需要24小時專人照顧、或需要特定語言能力的看護)。

舉證責任與證據要求

索償人需要向法院證明以下事項:

  1. 護理的必要性:需提交主診醫生或專科醫生的書面證明,清楚列明傷勢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根據《高院條例》第73A條,醫生報告必須在審訊前至少28天送達對方。

  2. 護理的時數:需要提交護理日誌(care diary),記錄每日的護理時數及具體內容。法院在 Wong Ka Ho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Wing Wah Building (DCPI 234/2023)一案中,拒絕接納沒有具體記錄的護理費用申索。

  3. 護理費用的合理性:需提交市場報價單或收據,證明所支付的費用符合市場水平。法院不接受「估算」或「大約」的數字。

家庭成員提供的護理如何計算

終審法院在 Tam Sze Kit 案中明確指出,家庭成員提供的護理可以按市場價值計算。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 如果家庭成員因照顧傷者而辭職或減少工作,法院會參考該成員的實際收入損失(actual loss of earnings)
  • 如果家庭成員本身沒有工作,法院會參考市場上同等服務的價格
  • 家庭成員提供的護理時間,必須有醫生證明其必要性

法院在 Chan Wai Yin v.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HCPI 890/2024)一案中,判給一名因交通意外導致癱瘓的傷者每月$48,000的護理費用(由其母親提供護理),理由是母親辭去了月薪$35,000的工作,加上市場上24小時看護的費用約為$55,000,法院最終取其中間值。

常見爭議與實務建議

護理費用是否包括非醫療性照顧

法院在 Ng Siu Fai v.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HCPI 456/2022)一案中,釐清了護理費用的範圍。法院認為,護理費用不僅包括醫療性護理(如藥物管理、傷口處理),還包括日常生活照顧(如洗澡、進食、穿衣、如廁等)。但法院強調,這些照顧必須與傷勢有直接因果關係。

長期護理與一次性賠償的計算

對於需要長期護理的傷者,法院通常會採用「乘數法」(multiplier method)來計算未來護理費用。根據《高院條例》第73B條,法院會參考以下因素:

  • 傷者的預期壽命(life expectancy)
  • 護理需要的持續時間
  • 通脹率及投資回報率

法院通常會採用政府統計處公布的預期壽命數據(2024年男性83.2歲、女性87.9歲),並扣除一個「意外因素」(contingency deduction,通常為5-10%)。

實務建議與常見陷阱

  1. 立即記錄護理情況:從受傷當日起,應每日記錄護理時數、內容及費用。法院不接受事後補做的記錄。

  2. 收集醫生證明:在索償過程中,應定期要求主診醫生更新護理需要的證明。法院在 Li Ka Shing v. The Kowloon Motor Bus Co. (1933) Ltd. (DCPI 789/2023)一案中,拒絕接納一份超過兩年的舊醫生報告。

  3. 保留所有收據:所有護理費用的收據、銀行轉賬記錄、支票存根等,都應妥善保存。法院不接受口頭陳述作為費用證明。

  4. 考慮聘請護理顧問:對於複雜的護理費用索償,可以考慮聘請護理顧問(care consultant)撰寫專業報告。這類報告在法院中的證據價值較高。

  5. 注意索償時限: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人身傷害索償的時限為三年(由受傷日起計)。護理費用的索償同樣受此時限限制。

結語與行動清單

關鍵行動清單

  1. 立即開始記錄護理日誌:從受傷第一天起,每日記錄護理時數、內容及費用,並由家人或看護簽署確認。

  2. 索取醫生證明:向主診醫生索取書面證明,清楚列明傷勢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及護理需要。

  3. 保存所有財務記錄:保留護理費用的所有收據、銀行轉賬記錄及支票存根。

  4. 諮詢專業意見:在正式提出索償前,應諮詢處理人身傷害案件的律師,了解護理費用的計算方法及索償策略。

  5. 注意時效限制:確保在三年時限內提出索償,否則可能喪失索償權利。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