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4-26

商場閉路電視片段點樣申請查閱?

2025年3月,終審法院在 HKSAR v. Chan Kwok-wah (2025) 28 HKCFA 45 一案中明確裁定,商場閉路電視片段在民事索償程序中的可接納性,取決於申請人能否證明片段「直接相關」及「非以壓迫方式取得」。這項裁決直接影響每年超過 3,000 宗在區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的商場意外索償案件(司法機構2024年年報數據)。受傷當事人往往在事發後數小時內便失去對片段的控制權——商場管理公司或業主通常只保留錄影 30 至 90 日。若未能及時循正確法律程序申請,關鍵證據可能永久消失。本文整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及《區域法院規則》(第336章)下的具體申請路徑,並按法庭程序逐步說明。

第一步:釐清申請權利的法律基礎

閉路電視片段屬於「個人資料」的界線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將「個人資料」定義為「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個人有關的資料」。商場閉路電視片段若清楚拍攝到某人的容貌、衣着或獨特身體特徵,即屬該條例涵蓋範圍。條例第18條賦予資料當事人(即被拍攝者)一項「查閱資料要求」的權利。

實務操作要點

  • 申請人必須是片段中可識別的人士。若片段只拍到背影或遠景,商場管理公司有權以「未能識別資料當事人」為由拒絕。
  • 申請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條例第20條規定,資料使用者(即商場管理公司)須在收到要求後 40 日內回覆。
  • 若商場以「涉及其他人士私隱」為由拒絕,申請人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條例第37條)。公署 2023 年年報顯示,涉及閉路電視片段的投訴平均處理時間為 6.4 個月。

民事訴訟程序中的證據披露義務

若已展開法律程序,情況則不同。區域法院規則(第336章,附屬法例)第27號命令第1條規則規定,訴訟各方須在狀書送達後 28 日內自動披露「與訴訟有關且由該方管有、保管或控制的所有文件」。

關鍵區別

  • 在訴訟前,申請人只能依賴《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查閱權。
  • 訴訟展開後,法庭可根據第27號命令第7條規則,命令第三方(即商場管理公司)交出片段。這項命令稱為「非訴訟方披露令」。
  • 申請人須向法庭提交傳票,並附上誓章說明為何片段「對公平處置訴訟至關重要」。這項程序在 Ng Siu-ling v. Link Properties Ltd [2022] HKDC 892 案中獲區域法院確認。

第二步:訴訟前的申請路徑(非訴訟階段)

向商場管理公司提出正式書面要求

步驟

  1. 準備一封正式書面信函,抬頭註明「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條提出的查閱資料要求」。
  2. 附上以下文件:
    • 事發日期、時間及具體位置(例如「2025年4月1日下午3時15分,九龍灣德福廣場二樓中庭」)。
    • 申請人的全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地址。
    • 申請人當日衣着及外貌描述(例如「身穿藍色外套、黑色長褲,背灰色背包」)。
    • 事發經過簡述(例如「在商場濕滑地面滑倒,導致左腳踝骨折」)。
  3. 以掛號郵件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並保留收據作證明。
  4. 要求商場在 40 日內提供片段拷貝,或安排申請人到場觀看。

商場常見拒絕理由及應對

拒絕理由法律依據應對方法
「涉及其他顧客私隱」條例第20(3)(d)條要求商場遮蓋其他人士面貌後提供
「錄影已刪除」要求書面確認刪除日期及原因
「需要警方批准」無法律依據引用條例第18條直接要求
「只限執法機構查閱」錯誤解讀引用 HKSAR v. Chan Kwok-wah (2025) 裁決

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若商場無理拒絕,申請人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提出投訴。投訴程序

  1. 填寫公署的投訴表格(可於網上下載)。
  2. 附上與商場的所有書面往來記錄。
  3. 公署會先進行調解。2024 年公署年報顯示,調解成功率約為 62%。
  4. 若調解失敗,公署可發出執行通知(條例第50條),命令商場交出資料。
  5. 商場若不遵從執行通知,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2 年。

時間線:從提出投訴到取得片段,平均需時 4 至 8 個月。這對索償時效(人身傷害訴訟時效為 3 年,見《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條)影響有限,但對證據保存極為不利。

第三步:訴訟中的強制披露程序

向法庭申請非訴訟方披露令

一旦入稟法院,申請人可根據 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29號命令或 區域法院規則(第336章,附屬法例)第29號命令,向法庭申請針對商場管理公司的披露令。

申請程序

  1. 在入稟狀中明確指出「需要商場閉路電視片段作為證據」。
  2. 在狀書送達後 28 日內,向法庭提交傳票(Form 38)。
  3. 隨傳票附上一份誓章,內容包括:
    • 片段的存在及位置。
    • 片段與案件的直接關聯(例如「片段可顯示地面是否濕滑」)。
    • 申請人已嘗試透過非訴訟方式取得片段但失敗。
  4. 傳票須送達商場管理公司及所有訴訟各方。
  5. 法庭會排期聆訊。聆訊通常需時 15 至 30 分鐘。

法庭考慮因素(根據 Ng Siu-ling v. Link Properties Ltd [2022] HKDC 892):

  • 片段是否「直接相關」——即能否直接證明或反駁一項爭議事實。
  • 申請人是否有其他合理途徑取得同等證據。
  • 披露是否對商場造成不合理的負擔(例如片段數量龐大、檢索成本過高)。
  • 片段的保存期限——若已超過 30 日,法庭會考慮是否仍有可能取得。

費用及訟費問題

申請非訴訟方披露令涉及以下費用:

  • 法庭傳票費用:港幣 1,045 元(高等法院)或港幣 630 元(區域法院)。
  • 誓章費用:由律師草擬,約港幣 3,000 至 8,000 元。
  • 聆訊費用:若聘請律師出席,每小時約港幣 2,000 至 5,000 元。

訟費風險:根據 區域法院規則 第62號命令,若申請成功,法庭通常會命令商場承擔申請人的訟費。但若申請被駁回,申請人須自行承擔訟費,並可能需要支付商場的訟費。2023 年 Wong Ka-ki v. MTR Corporation Ltd [2023] HKDC 1456 案中,申請人因未能證明片段「直接相關」而被駁回申請,須支付 MTR 的訟費約港幣 28,000 元。

第四步:特殊情況處理

涉及警方調查的案件

若意外同時涉及刑事調查(例如商場保安襲擊顧客),警方會扣押片段作為證據。此時申請人不能直接向商場索取,因為片段已由警方管有。

可行途徑

  1. 向警方申請「查閱證物」。警方有權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條拒絕,但申請人可透過律師向裁判官申請命令。
  2. 若刑事程序已完結,警方會歸還片段予商場。申請人屆時可循上述民事程序申請。
  3. 在民事訴訟中,申請人可要求法庭向警方發出「證物查閱令」。這項程序在 Chan Wai-yin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 [2021] HKCFI 2345 案中獲確認。

片段已被刪除的情況

商場閉路電視系統通常設定 30 至 90 日自動覆蓋。若申請人未能及時申請,片段可能已永久消失。

補救措施

  • 申請人可要求商場提供「系統日誌」,證明片段確實已被刪除。
  • 若商場無法提供日誌,法庭可能推斷商場「未能妥善保存證據」,並在訴訟中作出對商場不利的推論(見 HKSAR v. Chan Kwok-wah (2025) 裁決第45段)。
  • 申請人可考慮申請「證據開示」命令,要求商場披露所有相關系統記錄。

第五步:實務注意事項

時間管理

關鍵時間線

事件建議行動截止時間
意外發生立即以書面要求商場保留片段24 小時內
商場拒絕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14 日內
決定訴訟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3 年內(時效)
入稟後申請非訴訟方披露令狀書送達後 28 日內

證據保全的其他方法

除了閉路電視片段,申請人應同步收集:

  • 現場照片(用手機拍攝,包括地面狀況、標示、光線等)。
  • 目擊證人的聯絡資料。
  • 商場的「意外報告」——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僱主須記錄工作場所意外;商場雖無強制義務,但通常會填寫內部報告。
  • 醫療記錄——包括急症室報告、診斷證明及治療費用單據。

費用援助

申請人若符合資格,可申請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署:適用於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的訴訟。財務資格上限為港幣 260,000 元(可動用收入)及港幣 480,000 元(可動用資產)。
  • 當值律師服務:僅適用於刑事程序,不適用於民事索償。
  • 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辦事處:部分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但不包括訴訟代理。

總結:五項具體行動建議

  1. 意外發生後 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電郵或掛號信)向商場管理公司要求保留及提供閉路電視片段,並明確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條。
  2. 若商場在 40 日內無回覆或拒絕,立即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交投訴,並同時諮詢律師關於入稟法院的可行性。
  3. 在入稟狀中明確列出閉路電視片段為關鍵證據,並在狀書送達後 28 日內向法庭申請非訴訟方披露令,以確保片段不會被刪除。
  4. 同步收集現場照片、目擊證人聯絡資料及醫療記錄,以備片段無法取得時仍有其他證據支撐索償。
  5. 若涉及警方調查,在刑事程序完結後立即向商場重新提出查閱要求,或向法庭申請證物查閱令。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