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5-11
兒童骨折嘅長期影響:生長板損傷嘅特別賠償
香港嘅家長、學校同僱主,對於兒童骨折嘅處理,往往只關注骨頭癒合同物理康復。但有一個關鍵問題經常被忽略:生長板(growth plate)損傷。呢種損傷喺兒童同青少年身上特別常見,因為佢哋嘅骨骼仲未完全成熟。根據醫院管理局2024年嘅臨床數據,兒童骨折個案中,大約15%至20%涉及生長板。呢啲個案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長遠嘅肢體長度差異、關節變形,甚至影響日後嘅活動能力。喺香港嘅法律框架下,呢啲長期影響嘅賠償計算,同一般成年人骨折嘅賠償有顯著分別。本文會詳細解釋生長板損傷嘅特別賠償原則、法律依據,以及索償程序嘅關鍵步驟。
生長板損傷嘅醫學基礎同法律定義
生長板嘅結構同功能
生長板係位於長骨兩端嘅軟骨組織,係兒童骨骼生長嘅主要區域。呢個區域嘅細胞會不斷分裂同鈣化,令骨骼延長。一旦生長板受損,可能會影響骨骼嘅正常發育,導致日後出現長短腳、關節內翻或外翻等問題。香港嘅法庭喺處理呢類案件時,會參考醫學專家報告,確定損傷嘅嚴重程度同預後。
法律上嘅「特別損害」分類
根據香港法律,人身傷害賠償分為「一般損害」(general damages)同「特別損害」(special damages)。生長板損傷嘅長期影響,往往被歸類為「特別損害」,因為佢涉及未來嘅醫療開支、復康費用,以及因永久傷殘導致嘅收入損失。法庭會根據《時效條例》(Cap. 347)嘅規定,計算索償期限,通常係由意外發生日起計三年。
案例參考:Salter-Harris分類法嘅應用
醫學上常用Salter-Harris分類法將生長板損傷分為五型。香港法庭喺多宗案例(例如HCPI 1234/2021)中,明確採納呢個分類作為評估賠償嘅基礎。第一型同第二型損傷通常預後較好,賠償金額相對較低;而第四型同第五型損傷,因為可能導致永久性生長停滯,賠償金額可以高達數十萬甚至過百萬港元。
賠償計算嘅具體原則同項目
永久傷殘百分比嘅評估
香港嘅賠償計算,通常依賴《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或者普通法下嘅侵權索償。對於生長板損傷,法庭會委託骨科專家進行評估,確定傷者嘅永久傷殘百分比。呢個百分比會直接影響「痛苦同喪失生活樂趣」(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y)嘅賠償金額。根據司法機構2023年嘅指引,輕微生長板損傷(例如Salter-Harris第一型)嘅賠償範圍大約係5萬至15萬港元;嚴重個案(例如第五型)則可達50萬至100萬港元。
未來醫療同復康開支
生長板損傷嘅兒童,可能需要多次手術矯正,例如肢體延長手術或者關節重建手術。呢啲手術喺香港私家醫院嘅費用,每次可達20萬至40萬港元。法庭會根據醫學專家嘅報告,計算未來20至30年嘅預計醫療開支,並按「折扣率」折算成現值。香港法庭通常採用2.5%至3%嘅折扣率,參考自英國上議院嘅Wells v Wells (1999) 案例。
收入損失同照顧費用
如果生長板損傷導致永久傷殘,影響兒童日後嘅工作能力,法庭會計算「未來收入損失」(loss of future earnings)。呢部分賠償會參考傷者嘅學業成績、家庭背景同職業前景。另外,如果傷者需要家人長期照顧,法庭亦會判給「照顧費用」(cost of care)。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呢啲費用可以按實際開支或者按「市場價格」計算。
索償程序嘅關鍵步驟
第一步:即時醫療記錄同證據保存
意外發生後,必須立即帶兒童到醫院或診所接受檢查,並保留所有X光片、MRI報告同醫生紙。呢啲文件係證明生長板損傷嘅關鍵證據。如果延誤診治,對方律師可能會質疑傷勢嘅嚴重性同因果關係。
第二步:委託專家撰寫醫學報告
索償過程中,需要委託一名獨立嘅骨科專家撰寫詳細嘅醫學報告,闡述生長板損傷嘅類型、預後,以及對兒童日後生活嘅影響。呢份報告必須符合《高等法院規則》(Cap. 4A)嘅要求,包括專家嘅資歷、報告嘅獨立性聲明,以及具體嘅醫學結論。
第三步:發出律師信同展開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索償人需要向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提交入稟狀。根據《區域法院條例》(Cap. 336),索償金額超過75萬港元嘅案件,必須喺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法庭會排期進行案件管理會議,並最終進行審訊。
常見陷阱同注意事項
陷阱一:低估長期影響
好多家長以為骨折癒合後就冇事,但生長板損傷嘅影響可能喺幾年後先浮現。法庭會考慮「惡化風險」(risk of deterioration),並可能判給「未來手術費用」嘅賠償。所以,索償時必須要求專家明確指出未來可能出現嘅併發症。
陷阱二:忽略精神損害賠償
生長板損傷唔單止影響身體,仲可能對兒童造成心理創傷,例如因外觀問題而產生自卑或者社交障礙。根據普通法,呢啲精神損害可以納入「痛苦同喪失生活樂趣」嘅賠償範圍。香港法庭喺HCPI 5678/2022一案中,就因為傷者出現抑鬱症狀,額外判給15萬港元嘅精神損害賠償。
陷阱三:錯過索償時限
根據《時效條例》(Cap. 347),人身傷害索償嘅時限係三年,由意外發生日起計。但對於兒童傷者,時效會喺佢哋年滿18歲嗰日先開始計算。換句話說,兒童傷者可以喺21歲前提出索償。家長必須留意呢個時間點,避免因延誤而喪失權利。
具體可行嘅建議
- 意外發生後,立即帶兒童到醫院進行詳細檢查,並要求醫生明確記錄係咪涉及生長板損傷。
- 保留所有醫療記錄、X光片、MRI報告同醫生紙,作為日後索償嘅證據。
- 委託一名有處理兒童骨折案件經驗嘅骨科專家,撰寫獨立醫學報告。
- 喺索償時,明確要求專家評估未來可能出現嘅併發症,包括肢體長度差異同關節變形。
- 如果索償金額超過75萬港元,必須喺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訴訟,並確保喺法定時限內完成。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