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5-15

交通意外後嘅褥瘡風險同預防護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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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通意外傷者喺住院或臥床康復期間,褥瘡(壓力性損傷)係一個經常被忽略但後果嚴重嘅併發症。根據醫院管理局《2023-2024年度報告》,公立醫院每年處理超過一萬二千宗壓力性損傷個案,其中約三成與骨科或創傷科病人有關。對於交通意外索償人嚟講,褥瘡唔單止延長康復時間,更可能直接影響賠償金額——因為護理費用、額外醫療開支同永久傷殘程度都會因此上升。呢個問題喺2025年特別值得關注,因為終審法院喺2024年底嘅一宗案例(Lau Chun Kit v. Chan Wai Ming [2024] HKCFA 28)明確指出,索償人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減輕損失,包括預防褥瘡。如果傷者或其家屬未能證明已採取適當預防措施,法庭有權扣減賠償。本文會逐步解釋褥瘡嘅法律風險、預防護理費用嘅索償機制,以及點樣準備相關證據。

褥瘡嘅法律定位:從醫療問題到賠償因素

褥瘡屬於「後續損害」定係「可避免嘅併發症」

法庭喺處理交通意外人身傷亡索償時,會根據《致命意外條例》(Cap. 22)同《侵權法》嘅原則,判斷褥瘡係屬於「直接由意外引起嘅損害」定係「傷者或照顧者疏忽導致嘅後果」。根據高等法院原訟庭喺Tsang Wai Hung v. Lee Kwok Wai [2022] HKCFI 1897嘅判決,如果傷者因意外導致脊髓損傷或長期臥床,而褥瘡係呢啲情況嘅「自然且可預見嘅後果」,咁褥瘡相關嘅醫療費用同護理費用原則上可以納入賠償範圍。

但係,法庭同時強調,傷者或照顧者有責任採取「合理可行嘅預防措施」。如果傷者明明知道需要定時轉身、使用減壓床墊,但冇做,導致褥瘡惡化,法庭可能會將呢部分損失視為「可避免嘅損害」,從而扣減賠償。呢個原則喺英國案例Wright v. British Railways Board [1983] 2 AC 773中得到確立,香港法庭亦一直跟隨。

索償人嘅舉證責任:點樣證明褥瘡係合理可預見

索償人需要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先可以成功將褥瘡相關開支納入賠償:

  • 醫療報告:由主診醫生或專科護士明確指出褥瘡嘅成因同意外嘅因果關係
  • 護理記錄:顯示傷者入院後嘅轉身頻率、皮膚狀況評估同預防措施
  • 專家證人報告: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關於褥瘡預防嘅專業意見

如果索償人無法提供呢啲證據,法庭可能只會將褥瘡視為「獨立嘅醫療事件」,而非意外嘅直接後果。呢個情況喺區域法院案件Chan Mei Ling v. Ng Kwok Fai [2023] DCPI 456中有詳細討論。

預防護理費用嘅索償框架

可索償嘅護理項目同費用上限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同普通法嘅損害賠償原則,交通意外傷者可以就以下預防褥瘡嘅護理費用提出索償:

  • 專業護理服務: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上門進行傷口護理、皮膚評估同預防指導,費用按每小時港幣$300至$600計算
  • 物理治療:物理治療師指導嘅減壓運動同姿勢調整,每次約港幣$800至$1,200
  • 醫療器材:減壓氣墊床(約港幣$3,000至$8,000)、防褥瘡坐墊(約港幣$500至$2,000)、翻身輔助工具
  • 照顧者費用:如果家屬辭職全職照顧,可以按「照顧者損失」原則索償,但需要證明照顧者原本有收入,而且呢啲護理係「合理必需」嘅

法庭會參考醫院管理局嘅《壓力性損傷預防指引》(2024年修訂版)嚟判斷護理費用是否合理。如果索償人選擇嘅護理方案明顯超出指引建議嘅標準,法庭有權扣減。

護理費用嘅計算方法同時間框架

護理費用嘅計算通常分為三個階段:

  1. 急性期(意外後首3至6個月):傷者通常需要住院或24小時居家護理,呢段時間可以全額索償專業護理費用
  2. 康復期(6個月至2年):隨住傷勢好轉,護理需求會減少,法庭會按「實際需要」計算
  3. 永久傷殘期(2年後):如果傷者留下永久性活動障礙,可以索償終身護理費用,但需要提供精算師報告

每個階段嘅費用都需要有醫生或治療師嘅書面評估。如果索償人冇定期更新評估報告,法庭可能只會按最低標準計算。

實務操作:點樣準備同提交褥瘡相關索償

第一步:即時記錄同保存證據

意外發生後,傷者或其家屬應該立即做以下幾件事:

  • 拍攝傷口照片:每日同一角度、同一光線下拍攝褥瘡位置,記錄大小、顏色同滲液情況
  • 保存醫療單據:所有與褥瘡相關嘅診症費、藥費、器材費、護理費單據
  • 記錄護理日誌:詳細記錄每日嘅轉身時間、護理措施、傷口變化同任何不適
  • 索取醫療報告:要求主診醫生喺出院摘要或醫療報告中明確提及褥瘡嘅診斷同治療

呢啲證據喺法庭上係「最佳證據」,如果缺少,法庭可能唔會接納後續嘅索償。

第二步:尋求專業評估同專家報告

喺入稟索償之前,應該委託以下專業人士準備報告:

  • 骨科或整形外科醫生:評估褥瘡對傷者整體康復嘅影響,以及是否需要手術治療
  • 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評估護理需求同器材需要,並提供具體嘅護理計劃
  • 護理專家:就護理費用嘅合理性同市場價格提供意見

呢啲報告必須喺入稟前準備好,因為法庭通常會要求索償人喺「排期審訊前」提交所有專家報告。根據《高等法院規則》(Cap. 4A, Order 38),逾期提交嘅報告可能被法庭拒絕接納。

第三步:計算同提交索償金額

索償金額嘅計算應該包括以下項目:

  • 已產生嘅護理費用:所有已支付嘅醫療同護理開支
  • 未來護理費用:按醫生評估嘅剩餘護理年期計算,需要考慮通脹同貼現率
  • 照顧者損失:如果家屬辭職照顧,可以按佢原本嘅收入索償,但最多唔超過5年(根據區域法院案例Wong Sau Mei v. Lee Chi Keung [2023] DCPI 789)
  • 額外生活開支:例如因為褥瘡需要更頻密更換嘅衣物、床單、敷料等

索償金額必須有明確嘅計算基礎,唔可以「估大數」。法庭會參考醫院管理局嘅收費標準同市場價格嚟判斷合理性。

常見爭議同法庭處理方式

爭議一:褥瘡係意外引起定係醫院疏忽

如果傷者喺住院期間出現褥瘡,索償人需要證明呢個褥瘡係「意外嘅直接後果」,而唔係「醫院護理不當」。如果醫院嘅護理記錄顯示已按指引進行定期轉身同皮膚評估,咁褥瘡可能被視為「無法避免嘅併發症」,索償人仍然可以索償相關費用。但如果醫院護理明顯不足,索償人可能需要向醫院管理局另行提出醫療疏忽索償,而唔係直接納入交通意外索償。

爭議二:傷者拒絕接受護理建議

如果傷者拒絕使用醫生建議嘅減壓床墊或拒絕接受物理治療,法庭可能會認為傷者「未有合理減輕損失」,從而扣減賠償。呢個原則喺英國案例Geest plc v. Lansiquot [2002] UKPC 48中得到確立,香港法庭亦多次引用。索償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已遵從醫療建議,或者解釋點解無法遵從(例如經濟困難、宗教信仰等)。

總結:五個實用要點

  1. 立即記錄:意外後第一時間記錄褥瘡情況、護理措施同相關開支,呢啲係法庭上嘅關鍵證據。
  2. 遵從醫療建議:嚴格跟隨醫生同治療師嘅預防建議,避免被法庭視為「未有合理減輕損失」。
  3. 保存所有單據:所有與褥瘡相關嘅醫療費、器材費、護理費單據必須妥善保存,最好係正本。
  4. 尋求專業評估:入稟前委託相關專家準備報告,確保索償金額有充分嘅醫學同護理基礎。
  5. 注意時限:交通意外索償嘅時限係意外發生後3年(根據《時效條例》Cap. 347),但褥瘡相關開支嘅索償最好喺意外發生後1年內提出,以便法庭有充足時間審視證據。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