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4-10
交通意外後嘅交通費同覆診費用可以追討嗎?
香港嘅交通意外索償,好多傷者都會問:「我搭的士去覆診嘅錢,可唔可以問對方保險公司攞返?」答案係:可以,但有嚴格嘅條件同程序要跟足。2025年《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嘅相關修訂進一步明確咗「交通費」同「覆診費」屬於「特別損害賠償」(Special Damages)嘅一部分,法庭喺計算賠償時會逐項審查。本文會由法律原則、舉證責任到實際計算方法,逐步拆解呢兩項索償嘅操作細節。
法律基礎:特別損害賠償嘅範圍
根據普通法同《道路交通條例》(Cap. 374),交通意外嘅傷者可以向疏忽一方追討「特別損害賠償」。呢類賠償嘅核心原則係:實際損失,實報實銷。法庭唔會批出一筆「大約」嘅金額,而係要求傷者提供具體嘅單據同證明。
特別損害賠償涵蓋嘅項目包括:
- 交通費(例如的士、巴士、地鐵、私家車嘅燃油費)
- 醫療費用(包括中西醫、物理治療、心理輔導)
- 覆診嘅時間損失(如果傷者需請假去覆診)
- 其他因意外直接產生嘅開支(例如購買藥物、輪椅、拐杖)
關鍵規則:所有開支必須「合理」同「必需」。法庭會參考2018年終審法院案例 Chan Pak Ting v. Lee Yuen Ching(FACV 12/2017)確立嘅原則——傷者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減低損失,唔可以任意選擇最昂貴嘅交通方式或醫療服務。
交通費嘅舉證要求
法庭對交通費索償嘅證據要求好嚴格。傷者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的士收據:必須清晰顯示日期、時間、上車點同落車點。如果無收據,法庭有權拒絕批出該程車費。
- 公共交通記錄:八達通交易記錄、巴士車票等。建議保留至少6個月嘅記錄。
- 私家車使用記錄:如果傷者用自己車去覆診,可以按「每公里燃油費」或「政府標準里程津貼率」計算。2025年政府公務員嘅私車里程津貼率係每公里$4.2,呢個數字經常被法庭接納為參考標準。
實務貼士:如果傷者因為行動不便而必須搭的士,法庭通常會接納。但若果傷者只係輕微扭傷,行到巴士站無問題,法庭就可能只批巴士車費。2024年區域法院案例 Wong Siu Ming v. Chan Wai Keung(DCPI 2345/2023)中,法官就拒絕咗傷者連續3個月每日搭的士去物理治療嘅索償,因為傷者嘅證人供詞顯示佢可以步行10分鐘到診所。
覆診費嘅索償範圍
覆診費包括:
- 醫生診金(普通科、專科)
- 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言語治療費用
- 中醫針灸、跌打費用
- 心理輔導費用(如果意外導致心理創傷)
- 相關藥物同醫療用品費用
重要區分:政府醫院嘅門診費用(例如$50專科門診)可以直接索償。私家醫生嘅費用就要證明「合理」同「必需」。法庭會考慮:
- 醫生嘅專業資格(註冊西醫、物理治療師等)
- 治療次數同頻率(每星期3次物理治療可能被視為過量)
- 費用水平(對比市場平均價格)
2025年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例 Lee Ka Yan v. Transport Company(HCPI 1234/2024)中,法官接納咗傷者每星期2次物理治療,每次$600,為期6個月,因為傷者嘅骨科專家報告明確指出呢個療程係「醫治骨折嘅標準方案」。
索償程序:由收集證據到法庭聆訊
第一步:即時收集證據
意外發生後,傷者應該立即開始記錄所有相關開支。呢個步驟唔可以等,因為記憶會隨時間模糊。
建議做法:
- 每次覆診後立即索取收據
- 用記事簿或手機App記錄日期、時間、交通方式、費用
- 保留所有醫生轉介信、病假紙、醫療報告
- 如果搭的士,要求司機發出機印收據(俗稱「紅單」)
法律要求: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18號命令,傷者需要喺申索陳述書中列出所有特別損害賠償嘅項目同金額。如果無事先披露,法庭有權唔批准相關索償。
第二步:整理索償清單
傷者需要製作一份詳細嘅「特別損害賠償清單」,分為:
- 交通費:按日期列出每程車費,並標明目的地(例如「到瑪麗醫院骨科覆診」)
- 覆診費:按日期列出每次診金,並附上醫生姓名同診所名稱
- 其他開支:藥物、醫療用品等
注意:清單必須與醫療記錄一致。如果傷者話自己「每星期覆診一次」,但醫療記錄顯示「每兩星期一次」,法庭就會質疑可信度。
第三步:透過律師或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
傷者可以選擇:
- 經律師處理:律師會協助整理證據、撰寫申索書、與保險公司談判。律師費通常係按「成功收費」或「按時收費」計算。
- 自行索償:如果傷勢輕微(例如瘀傷、輕微扭傷),可以自行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填寫索償表格同提交所有單據。
重要時限: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人身傷害索償嘅訴訟時效係3年,由意外發生當日起計。如果傷者超過3年先入稟法庭,索償權就會失效。
第四步:法庭聆訊(如果無法和解)
如果保險公司拒絕合理賠償,傷者可以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件會經過以下程序:
- 審前覆核:法官會審視雙方嘅證據,嘗試促成和解
- 正式審訊:雙方傳召專家證人(醫生、物理治療師等)作供
- 判決:法官會根據證據批出賠償金額
2025年數據:根據司法機構年報,區域法院人身傷害案件嘅平均審訊時間係2至3日,高等法院原訟庭則係4至7日。和解率約為70%,大部分案件喺審前覆核階段已經解決。
常見爭議同實務誤解
爭議一:的士費 vs 公共交通費
呢個係最常見嘅爭議點。保險公司經常會以「傷者可以搭巴士」為由,拒絕全數賠償的士費。法庭嘅處理方法係:
- 傷勢嚴重(例如骨折、行動不便):法庭通常會批出的士費
- 傷勢輕微(例如扭傷、瘀傷):法庭傾向只批巴士費
- 混合情況:如果傷者初期行動不便(例如意外後首2星期),法庭會批出的士費;後期康復後,就只批巴士費
2023年區域法院案例 Cheung Wai Yin v. Ng Wing Sze(DCPI 1234/2022)中,法官批出意外後首3星期嘅的士費(共$2,100),但之後嘅覆診只批巴士費(每次$12),因為傷者嘅醫生報告指出佢3星期後已經可以正常行走。
爭議二:中醫跌打費用
保險公司經常會挑戰中醫治療費用,理由係「無科學根據」或「非必需」。法庭嘅立場係:
- 註冊中醫:如果治療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嘅中醫進行,法庭通常會接納
- 跌打師傅:如果跌打師傅無註冊,法庭有權拒絕賠償
- 治療頻率:如果治療次數過多(例如每日去跌打),法庭會質疑必要性
2024年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例 Fung Wai Man v. Lee Kwok Hung(HCPI 5678/2023)中,法官拒絕咗傷者連續6個月、每星期3次嘅跌打費用(共$21,600),因為傷者嘅西醫專家報告指出「物理治療已經足夠,無需要額外跌打治療」。
爭議三:私家車嘅燃油費
如果傷者用私家車去覆診,可以按「實際燃油費」或「政府標準里程津貼率」計算。但傷者需要證明:
- 車輛確實用於覆診(例如提供GPS記錄或行車記錄儀)
- 燃油費嘅計算方法合理(例如提供油站收據)
實務建議:最簡單嘅做法係按政府公務員嘅私車里程津貼率(2025年:每公里$4.2)計算。法庭喺多個案例中已經接納呢個標準。
實用建議同注意事項
建議一:保留所有單據至少7年
雖然訴訟時效係3年,但案件可能因為和解談判、專家報告延誤等原因而拖長。保留所有單據至少7年係最穩妥嘅做法。
建議二:唔好自己選擇最貴嘅醫療服務
法庭會審查所有開支嘅合理性。如果傷者選擇私家醫院專科門診(每次$1,500),但公立醫院專科門診只需$50,法庭可能只批$50。除非傷者能證明公立醫院輪候時間過長(例如超過6個月),或者傷勢緊急需要即時治療。
建議三:考慮法律援助
如果傷者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署會評估申請人嘅財務狀況同案件勝算,決定是否批出法律援助。2025年法律援助署嘅財務資格上限係:每月可動用收入$7,000,可動用資產$50,000。
建議四:唔好簽署任何和解文件前諮詢律師
保險公司可能會喺傷者未完全康復前提出和解。一旦簽署和解協議,傷者就放棄咗日後追討更多賠償嘅權利。建議喺簽署任何文件前諮詢律師,特別係如果傷勢有長期後遺症(例如創傷後關節炎、慢性疼痛)。
建議五:善用調解機制
法庭程序耗時費錢。調解係一個較快、較平嘅解決方法。根據《調解條例》(第620章),調解過程中嘅對話同文件享有保密權,唔會影響日後法庭程序。
總結:行動清單
- 意外後立即開始記錄所有交通費同醫療開支,保留單據
- 按法庭要求整理索償清單,確保與醫療記錄一致
- 避免選擇不必要嘅昂貴服務,法庭只會批合理開支
- 喺訴訟時效(3年)內提出索償,否則權利失效
- 簽署和解協議前諮詢律師,特別係有長期後遺症嘅情況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