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2-27

香港工傷賠償上限係幾多?僱員補償條例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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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法定賠償限額修訂正式生效。這是繼2023年後又一次顯著上調,直接影響全港所有僱主與僱員的權益計算。不少受傷工友或其家屬在索償時才發現,法定賠償上限已與過往認知不同,導致最終獲得的補償金額與預期出現落差。本文按最新修訂數字,逐項拆解各類工傷項目的賠償上限、計算基準,以及申請時必須注意的程序時限。無論你係僱主定僱員,了解這些數字,係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一、死亡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上限

《僱員補償條例》第6至第8條訂明,因工死亡或導致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個案,賠償金額根據僱員年齡及每月收入計算。2025年4月1日起適用的新上限如下。

死亡個案的賠償計算

條例第6條規定,僱員因工死亡,僱主須支付一筆過補償。金額按僱員在意外發生時的每月收入及年齡,對照附表1的倍數計算。2025年修訂後,死亡賠償的最低金額為48萬港元,最高金額為288萬港元。實務上,若僱員月入為25,000港元,年齡40歲,按附表1的倍數(144個月收入)計算,金額為360萬港元,但受法定上限288萬港元所限,最終賠償為288萬港元。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上限

條例第7條涵蓋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計算方法與死亡賠償相同,同樣按年齡及月入對照附表1。2025年修訂後,這類個案的最高賠償上限亦為288萬港元,最低為48萬港元。若傷勢導致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僱員或其家屬可申領此項賠償。

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

條例第9條處理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賠償金額按附表2所訂明的「損傷百分率」,乘以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得賠償金額計算。例如,失去一隻手指的損傷百分率為某個百分比,則賠償為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賠償額乘以該百分比。2025年修訂後,這類個案的最高賠償上限維持在288萬港元,但實際金額取決於損傷程度。舉例,若僱員因工失去右手拇指,附表2訂明的損傷百分率為30%,而該僱員的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賠償額為200萬港元,則其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賠償為200萬港元 x 30% = 60萬港元。

二、按期付款及其他補償項目的上限

除了一次性賠償,條例亦涵蓋工傷期間的按期付款、醫療費及殯殮費等項目。2025年修訂對這些項目的上限亦有調整。

工傷病假錢(按期付款)

條例第10條規定,僱員因工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支付按期付款,金額為僱員每月收入與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賠償差額的五分之四。2025年修訂後,按期付款的最高金額為每月72,000港元。換言之,即使僱員月入高於此數,僱主支付的按期付款亦不會超過每月72,000港元。此項付款的支付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醫療費用的償還上限

條例第10A條容許僱員申領工傷相關的醫療費用。2025年修訂後,門診診金、藥物及敷料費用的每日最高償還額為300港元。住院費用的每日最高償還額為380港元。若僱員需要接受手術或住院超過一日,相關費用按實際開支償還,但須受總額上限規管。實務上,僱員須保留所有醫療收據正本,以便向僱主或保險公司申索。

殯殮費及家庭津貼

條例第6A條規定,若僱員因工死亡,僱主須支付殯殮費及家庭津貼。殯殮費的最高金額為85,000港元。家庭津貼則按僱員遺下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2025年修訂後,最高金額為288萬港元(與死亡賠償上限相同,但兩者獨立計算)。換言之,家屬可同時申領死亡賠償及家庭津貼,兩者相加最高可達576萬港元。

三、申請程序、時限及注意事項

了解賠償上限後,申請程序及時限同樣關鍵。錯過法定時限,可能喪失索償權利。

呈報工傷的法定時限

條例第15條規定,僱員須在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或盡快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僱主。僱主則須在接獲通知後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提交「工傷意外通知書」(表格2)。若僱主未按時提交,可被罰款。實務上,僱員應立即記錄意外經過,並保留所有醫療證明,以備日後索償。

評估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序

若工傷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勞工處會安排職業醫學組進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評估」。僱員須在傷勢穩定後,由主診醫生轉介至勞工處。評估結果會以「評估證明書」(表格7)發出,列明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率。僱員或僱主若對評估結果不滿,可在證明書發出後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或向區域法院申請覆核。

賠償金支付的時間表

條例第11條規定,僱主須在評估證明書發出後21天內,支付經評定的賠償金額。若僱主未能按時支付,僱員可向區域法院申請判決,要求僱主支付賠償及相關利息。2025年修訂後,逾期賠償的利率按法院判決利率計算,目前為年利率8%。

四、2025年修訂的實際影響與常見誤解

修訂後的數字雖然清晰,但實務上仍有不少誤解需要釐清。

賠償上限與實際收入的關係

不少僱員誤以為賠償上限等於必然可獲的金額。實則賠償計算以僱員實際月入為基礎,上限僅為「封頂」作用。若僱員月入低於上限,賠償按實際收入計算。例如,月入15,000港元的僱員,死亡賠償按附表1倍數計算,金額為216萬港元(假設年齡40歲),低於上限288萬港元,因此毋須扣減。

自僱人士的保障範圍

條例第3條定義「僱員」不包括自僱人士。自僱人士因工受傷,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他們須自行購買個人意外保險或職業病保險。2025年修訂對自僱人士的賠償上限沒有直接影響,但他們在索償時須依賴保險合約條款,而非法定賠償表。

工傷與普通法索償的分別

條例提供的是「無過失賠償」,即僱員毋須證明僱主疏忽,只要證明工傷與工作有關,即可申領法定賠償。但若僱主因疏忽導致工傷,僱員可同時提出普通法索償(即民事疏忽訴訟)。2025年修訂後,法定賠償上限為288萬港元,但普通法索償金額無上限,由法院按實際損失(如收入損失、痛苦賠償)計算。僱員可同時申領兩者,但須注意普通法索償設有3年訴訟時限(《時效條例》第347章)。

五、僱主責任與保險安排

僱主須為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否則可被檢控。

強制保險的規定

條例第40條規定,所有僱主(政府及部分豁免機構除外)須為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1億港元(2025年修訂後)。違者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實務上,僱主應每年檢討保險範圍,確保保額足以覆蓋最新賠償上限。

保險索償的實務要點

僱員在工傷後,應直接向僱主申索,而非保險公司。僱主須負責處理索償,並向保險公司申報。若僱主倒閉或無法支付賠償,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ECAB)申請援助。2025年修訂後,ECAB的援助上限與法定賠償上限掛鈎,最高為288萬港元。

六、總結與行動建議

2025年《僱員補償條例》修訂後,工傷賠償上限顯著提高,但索償成敗取決於程序時限及文件準備。以下係三個關鍵行動建議:

  1. 立即記錄意外:工傷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僱主,並保留所有醫療證明、收據及工作紀錄。
  2. 核對最新賠償上限:申請索償前,確認適用於2025年4月1日或之後發生意外的賠償數字,避免因舊數字而錯估金額。
  3. 諮詢持牌律師:若涉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死亡或普通法索償,應在法定時限內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權益不受損。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