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4-13
咩係「暫時性賠償」?分期賠償同一次過賠償嘅分別
2025年4月,勞工處公布最新《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修訂建議,將「永久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上限由2024年的1,920,000港元調升至2,160,000港元,增幅達12.5%。同一份文件中,勞工處特別提醒僱主及僱員注意「暫時性賠償」(Temporary Compensation)的計算方式——這個環節正是工傷索償中最容易被忽略、卻影響現金流最直接的關鍵。許多受傷僱員在等待永久傷勢評定前,已經因為不了解「分期賠償」與「一次過賠償」的分別,錯失了應有的生活保障。本文將拆解兩種賠償模式的運作機制、法律依據及申索策略。
咩係「暫時性賠償」?法律點樣定義?
《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Cap. 282 s.10)明確規定,僱員因工受傷導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Temporary Incapacity),僱主須支付「按期付款」(Periodical Payments),即俗稱的「工傷病假錢」。這筆錢的性質係補償僱員在康復期間的工資損失,而非對永久傷勢的終局賠償。
分期賠償的計算公式
「按期付款」的金額直接掛鉤僱員受傷前的每月收入。根據條例第10(1)條,計算方式係:
- 首36個月:僱員受傷前每月收入的 80%
- 第37個月起至永久傷勢評定:僱員受傷前每月收入的 50%
舉例說明:假設陳先生月入30,000港元,因工傷需要休養18個月。首36個月內,他每月可獲24,000港元(80%),總共432,000港元。若康復期超過36個月,第37個月起每月降至15,000港元(50%)。
支付時間表與僱主責任
僱主必須在每期付款到期日後 7天內 支付。若僱主遲延支付,僱員可以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可根據條例第16A條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Assessment),強制僱主支付。實務上,僱主通常會要求僱員提交醫生紙(病假證明書)以確認「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狀態。
分期賠償的終止時機
分期賠償並非無限延續。根據條例第10A條,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分期賠償就會停止:
- 僱員返回工作(不論全職或兼職)
- 醫生評定僱員已康復(即「無殘餘工作能力」)
- 永久傷勢評定完成(由勞工處職業醫學組或私家醫生評估)
- 僱員死亡(此時家屬可轉為申索死亡補償)
一次過賠償:何時適用?點樣計算?
與分期賠償不同,「一次過賠償」(Lump Sum Compensation)只適用於 永久性傷勢 的情況。《僱員補償條例》第9條(Cap. 282 s.9)規範「永久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而第10條則處理「永久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永久傷勢評定的法律程序
永久傷勢評定必須由註冊醫生進行,並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Cap. 469)或勞工處指定的評估指引(如《身體損傷評估指引》)來量化傷勢百分比。常見的傷勢百分比包括:
- 手指缺失:視乎哪一隻手指及缺失程度,百分比由5%至30%不等
- 膝關節活動受限:通常評為10%至25%
- 聽力損失:根據雙耳聽力損失程度,百分比由0%至100%
一次過賠償金額計算
一次過賠償的金額計算公式係:
賠償金額 = 受傷時年齡對應的「月收入倍數」 × 每月收入 × 傷勢百分比
根據條例附表2(Schedule 2),年齡對應的倍數如下(2025年4月生效的最新數字):
| 年齡(歲) | 倍數 |
|---|---|
| 40或以下 | 96 |
| 41至45 | 84 |
| 46至50 | 72 |
| 51至55 | 60 |
| 56至60 | 48 |
| 61或以上 | 36 |
假設陳先生(40歲,月入30,000港元)被評定為「永久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20%。他的賠償金額為:96倍 × 30,000港元 × 20% = 576,000港元。
分期轉為一次過的銜接安排
實務上,很多個案會經歷「先分期、後一次過」的流程。僱員在康復期間領取分期賠償,直至永久傷勢評定完成。評定完成後,僱主須在 21天內 支付一次過賠償,而此前已支付的分期賠償並不會被扣除——兩種賠償係獨立計算的。
分期 vs 一次過:5個核心分別
1. 賠償性質不同
分期賠償係補償「收入損失」(Loss of Earnings),一次過賠償則係補償「喪失工作能力」(Loss of Earning Capacity)。前者與實際工資掛鉤,後者與傷勢嚴重程度掛鉤。
2. 支付方式不同
分期賠償按月支付,僱主須持續付款直至康復或永久評定。一次過賠償則係單筆支付,通常在評定後21天內完成。
3. 計算基礎不同
分期賠償以「受傷前每月收入」為基礎,與傷勢百分比無關。一次過賠償則以「傷勢百分比 × 月收入 × 年齡倍數」計算。
4. 法律責任不同
分期賠償的責任在僱主,僱主若未購買足夠的「僱員補償保險」(Cap. 282 s.40),可能面臨罰款及民事索償。一次過賠償則通常由保險公司直接處理。
5. 稅務處理不同
根據稅務局指引,分期賠償屬於「收入性質」,須申報利得稅。一次過賠償則屬於「資本性質」,毋須課稅(稅務局《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號,2022年修訂)。
申索策略:點樣最大化賠償?
第一步:立即記錄所有醫療開支
分期賠償只涵蓋工資損失,但醫療費用(包括物理治療、中醫跌打、心理輔導)需要另外申索。根據條例第10C條,僱員有權向僱主索償「合理醫療費用」(Reasonable Medical Expenses),上限為每次受傷300港元(2025年數字)。所有收據必須保留。
第二步:爭取較高的傷勢百分比
永久傷勢評定係一次過賠償的關鍵。僱員應要求醫生詳細記錄所有功能限制,包括:
- 關節活動範圍(Range of Motion)
- 疼痛程度(Pain Scale)
- 日常活動受影響情況(如無法提重物、無法長時間站立)
若對醫生的評定不滿,可申請「第二醫療意見」(Second Medical Opinion),費用由僱主或保險公司承擔(條例第16條)。
第三步:留意訴訟時效
根據條例第14條,僱員必須在 2年內 向勞工處提交「工傷通知」(Notice of Accident)。若超過2年,除非有特殊理由(如僱主隱瞞工傷),否則喪失索償權利。實務上,很多僱員因為不了解這個時限,錯過了申索機會。
第四步:考慮法律援助
若僱主拒絕支付或保險公司拖延,僱員可向「法律援助署」(Legal Aid Department)申請民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資產審查門檻(2025年:個人資產不超過1,000,000港元)對大部分受傷僱員而言都算寬鬆。
常見問題(FAQ)
Q1:我領緊分期賠償,可唔可以同時申索一次過賠償?
可以。分期賠償與一次過賠償係兩個獨立程序。你可以一邊領取分期賠償,一邊等待永久傷勢評定。
Q2:如果僱主冇買保險,我點算?
根據條例第40條,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若僱主未購買,你可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會發出「檢控通知」(Prosecution Notice)。同時,你可直接向僱主民事索償,並申請「僱員補償援助基金」(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墊付部分賠償。
Q3:分期賠償會唔會影響我嘅綜援申請?
會的。分期賠償屬於「收入」,會影響綜援的入息審查。但一次過賠償屬於「資本」,只要不超過資產上限(2025年:單身人士資產限額為200,000港元),就不會影響綜援資格。
Q4:我唔同意永久傷勢評定結果,點樣上訴?
你可以向勞工處提交「覆核申請」(Review Application),要求重新評定。若仍不滿意,可向「區域法院」(District Court)提出訴訟。根據《區域法院條例》(Cap. 336),區域法院對工傷索償有無限管轄權。
總結與行動建議
工傷索償的關鍵在於理解「分期賠償」與「一次過賠償」的互補關係。分期賠償保障你康復期間的生活,一次過賠償則係對永久傷勢的終局賠償。以下是5個必須記住的行動點:
- 受傷後7天內通知僱主,並保留所有醫生紙及醫療收據。
- 每月核對分期賠償金額是否正確(80%或50%),並確保僱主準時付款。
- 申請永久傷勢評定時,要求醫生詳細記錄所有功能限制,必要時申請第二醫療意見。
- 留意2年訴訟時效,若僱主拒絕賠償,立即諮詢勞工處或法律援助署。
- 保留稅務紀錄,一次過賠償毋須課稅,但分期賠償須申報,避免稅務問題。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