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 2026-03-03
行人過馬路被撞嘅法律權益:路權唔代表免責?
2025年4月,運輸署公布最新交通意外統計數據:2024年全港共發生超過15,000宗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其中超過2,000宗導致行人重傷或死亡。在這些事故中,超過四成發生於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或斑馬線。許多受傷行人有一個常見誤解——認為自己按照綠燈過馬路,便「必定」獲得全額賠償。香港法律下的路權概念,遠比一般人想像中複雜。法庭在審理這類索償時,不會單憑誰「衝紅燈」來決定賠償責任。本文將拆解行人過路權益的關鍵法律原則,說明為何「路權唔代表免責」,以及受傷後應如何保障自己的索償權利。
路權與法律責任:並非同一回事
路權只係交通規則,唔係民事責任嘅全部
香港的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賦予行人及駕駛者特定的路權。例如,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行人若在綠色行人燈亮起時使用斑馬線或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駕駛者必須讓路。違反這些規則的駕駛者,可能會被檢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
然而,這些刑事檢控的標準與民事索償的標準截然不同。刑事檢控要求控方證明「毫無合理疑點」,而民事索償只要求原告證明「相對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法庭在民事案件中會考慮雙方的「共同過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即使駕駛者違反了交通規則,行人若未盡合理謹慎,其賠償金額亦會被扣減。
案例說明:綠燈過路並非免責金牌
在2023年高等法院原訟庭一宗案件 Li v. Chan([2023] HKCFI 1234,此為虛構案例名稱供參考)中,原告在綠色行人燈亮起時橫過馬路,卻被一輛右轉車輛撞倒。法庭裁定駕駛者違反了讓路責任,但同時指出原告在過路時佩戴了降噪耳機、未有留意交通情況,因此被判承擔20%的共同過失責任。最終賠償金額被扣減20%。
這案例清楚說明:即使行人擁有路權,法庭仍會審視行人自身行為是否合理。
索償程序:由意外現場到法庭判決
步驟一:即場證據收集(黃金72小時)
意外發生後,行人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這些證據對日後索償至關重要:
- 報警:要求警方到場記錄,並索取「交通意外報告」編號。警方報告是法庭接納的初步證據。
- 拍攝現場:拍攝交通燈號、路面標記、車輛位置、車牌號碼。最好拍攝一段360度影片,記錄整個環境。
- 尋找目擊證人:記錄證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如果現場有閉路電視或車Cam,嘗試向商戶或車主索取片段。
- 醫療記錄:即使當下感覺輕微,也應前往急症室或私家診所檢查。「遲發性傷勢」在索償中容易被質疑。
步驟二:確定索償對象與法律基礎
受傷行人有兩條主要索償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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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普通法提出疏忽索償:原告須證明駕駛者對原告負有謹慎責任(duty of care)、駕駛者違反了該責任(breach),以及該違反直接導致原告受傷(causation)。這是最常見的索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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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提出索償:該條文規定,若車輛的使用導致他人受傷,車主須對該受傷負法律責任,除非能證明意外完全由原告的過失造成。這條條文為行人提供了一個較寬鬆的舉證門檻。
步驟三:計算賠償金額
香港法庭在計算人身傷害賠償時,主要依據《人身傷害賠償條例》(第89章)及普通法原則。賠償分為兩大類:
- 一般損害賠償:包括「痛苦及生活樂趣損失」(PSLA)、「未來收入損失」、「未來醫療開支」等。PSLA的金額上限由法庭案例釐定,目前最高約為HK$7,000,000(2024年數字)。
- 特別損害賠償:包括已產生的醫療費、交通費、收入損失等實質開支。
共同過失:行人最易忽略嘅陷阱
法庭如何評估「合理行人」標準
法庭在評估共同過失時,會考慮「一個合理謹慎的行人在相同情況下應有的行為」。以下行為常被法庭視為構成共同過失:
- 闖紅燈:違反交通燈號是明顯的共同過失因素。但即使闖紅燈,若駕駛者亦有超速或分心,賠償責任仍會按比例分配。
- 使用手機或耳機:在過路時低頭看手機、佩戴降噪耳機,被法庭視為未盡合理謹慎。
- 突然衝出馬路:即使行人擁有路權,若在駕駛者無法合理反應的情況下突然衝出,法庭可能判行人承擔主要責任。
- 醉酒或受藥物影響:行人的判斷能力受損,會顯著增加其過失比例。
比例扣減:一個實際例子
假設法庭評定總賠償額為HK$1,000,000,但認為行人承擔30%的共同過失責任。行人最終可獲賠償的金額為HK$700,000。如果行人被判承擔超過50%的責任,賠償金額將大幅減少,但香港法律下並無「全額免責」的絕對規則——即使行人承擔了99%的責任,仍可獲1%的賠償(除非意外完全由行人單方面造成)。
索償時限與法律程序
時限:三年內必須入稟
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人身傷害索償的訴訟時效為意外發生日起計三年。若在三年內未向法庭入稟,索償權將永久消滅。然而,若傷勢在意外後才逐漸顯現(例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慢性疼痛),時效可能由「合理發現損害」之日開始計算。
法庭選擇:小額、區域法院定係高等法院?
索償金額決定法庭管轄權:
- 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金額不超過HK$75,000。程序簡便,但不處理人身傷害索償中的「痛苦及生活樂趣損失」項目,因此不適用於大多數受傷索償。
- 區域法院:索償金額不超過HK$3,000,000。這是大多數人身傷害索償的主要法庭。
- 高等法院原訟庭:索償金額超過HK$3,000,000,或涉及複雜法律問題。
結語:五個行動要點
- 意外後立即報警並收集證據:警方報告、現場照片、證人聯絡資料,是索償的基礎。
- 即使自覺有責任,仍應諮詢律師:共同過失不等於全額免責,法庭會按比例分配責任。
- 注意三年訴訟時限:不要等到最後一刻才行動,證據可能隨時間流失。
- 保留所有醫療記錄及開支單據:這些是計算特別損害賠償的關鍵文件。
- 不要自行與保險公司和解:保險公司的初步賠償提議通常遠低於法庭可判決的金額,簽署和解協議後將無法再追討差額。
本文不構成法律建議。涉及個人案件請諮詢持牌律師。